跳转到正文内容

基金销售管理出细则 机构可正式申报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7日 00:07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

  每经记者 徐皓 发自上海

  10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是对于10月1日实施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则,明确了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报材料,和已有机构定期信息更新的内容与格式。

  机构申请和信息备案表格,体现出标准具体、电子化管理、审核统一、信息公开等特点。

  《实施规定》以表格形式将每一项监管要求予以细化,具体列明资格申请条件和日常监管标准。例如,规定要求: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名称中应有“基金销售”字样。

  同时,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和信息备案通过电子化报送方式。各机构进行业务资格申请或者相关信息备案时,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完成电子报送,并同时上报相同内容的书面正本,并将通过协会网站将对合法机构和人员予以信息公示,以方便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进行查询。

  《销售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定期更新网站地址、微博地址、销售网点信息和销售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以方便投资人核查。

  目前,不少第三方销售以及外资银行等机构早已备战良久,只称待细则出台后便将上报材料。而意欲拿下这块牌照的机构来者众多,此次细则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要予以备案,这一规定也限制了销售牌照的“倒卖”行为。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