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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亿判三年缓三年 基金老鼠受罚被指挠痒痒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 10:17  城市快报

  本报讯(记者 杜敏)备受市场关注的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老鼠仓”案落下帷幕,对于“判三年缓三年”以及罚款210万元的处罚结果,很多股民认为“罚得太轻,完全没有威慑力”。

  非法获利209万元

  继原长城基金(微博)基金经理韩刚因“老鼠仓”成为业界获刑第一人后,光大保德信前基金经理许春茂也因“老鼠仓”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许春茂涉嫌“老鼠仓”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许春茂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调查,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在原先大学校友史某、王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万余元。2011年4月18日,许春茂主动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被告人许春茂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

  股民质疑判得轻

  “花了快一亿元进行内幕交易,最终就罚200多万元,这处罚像‘挠痒痒’一样,判三年缓三年也太轻了。”有股民表示上述判处“毫无威慑力”。

  法院认为,许春茂的行为虽然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因此作出缓刑判决。在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看来,严格意义上讲,此次对许春茂的判罚过轻,但从监管上看,基金经理获刑已经开了先河,给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基金持有人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基金经理一旦获刑,投资者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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