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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证券报:许春茂老鼠仓案 我们愿帮基民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2日 10:17  大众证券报微博

  许春茂非法进行老鼠仓一事,经过法院的审判已然真相大白。许春茂除了支付210万元罚款以外,还被判了三年徒刑缓刑三年。但是,正义并没有完全得到伸张。因为,基民们还没有能够得到赔偿,基金法赋予基民的权利还没被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九十七条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像许春茂案件这样的情形,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基民完全有权利要求索赔,也应当得到赔偿。但在本次案件中,许春茂尽管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可他的赔偿责任还没有尽到。我们处罚了一个违法的人,却并没有对由于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人做出应有的补偿。基民们白白受损,基金法赋予基民的权利也没有得到行使,这是一种缺憾。

  实际上,不单单是许春茂这一个个案,之前历次被抓出来的老鼠仓案件,也没有任何一例是基民得到过赔偿的。此前曾有少数几次基民索赔的案例,也最后以失败告终。笔者咨询过不少律师,基民理应获赔却最终获得不了赔偿的原因主要有几个:一、具体的索赔程序不清楚。此前曾有基民向基金公司索赔,仲裁时却被告知,基金公司并未犯法,犯法的是基金经理。二、不知道赔多少钱,损失额度不知道怎么界定。比如说老鼠仓期间基金净值还在上涨,怎样确认基民的损失?难处确实很多。

  不过,再有多少难处都好,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更何况还是被别人犯法坑下的钱。基民总不能因为不清楚怎么索赔,该要的钱就不要了;监管层也不能因为怕麻烦,就缩头不管这事儿了。一个行业要健康发展,就得有规有矩,不管怎么说,总该有个说法。

  作为媒体,《大众证券报》愿意帮助投资者一起索赔。即日起,025-84686886新闻热线为基民开通。您愿意出面要回自己的钱,我们就愿意帮。

  记者 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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