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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茂自述老鼠仓原委:没刻意利用基金资金拉抬股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08:51  东方早报
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 (资料图片)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 (资料图片)

  10月9日,前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现年37岁的许春茂站在静安法院的被告席上。

  “老鼠仓”基金经理自述交易过程:

  早报记者 柯智华

  10月9日,在取保候审约半年后,前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现年37岁的许春茂站在静安法院的被告席上,成为继韩刚后第二名因老鼠仓而接受审判的基金经理。

  早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许春茂自述资料,披露了其参与内幕交易的过程、原委。根据该份材料,许春茂通过其亲属和同学开交易账户,自投资金168万元,参与了新华百货(600785)、长百集团(600856)、科陆电子(002121)、葛洲坝(600068)等多只股票交易。

  曾以自己的名义开户

  检察机关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其提出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 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操作史建明和王超庆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买入、卖出股票,涉及股票68只、金额9500余万元,获利209万余元。

  许春茂对于指控均未表示异议。静安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但根据早报记者拿到的材料,许春茂参与的内幕交易远非上述数据。实际上,同许春茂发生关联的共有三个证券账户。

  2003年,许春茂留学毕业后进入上海泰信基金公司工作,彼时其南京大学(微博)读书期间的同学张超纲从券商市场部跳槽,准备成立自己的经纪公司。“为了帮同学的忙,但本人刚回国工作,并没有资金投资,就建议我在日本的堂哥许春高在张超处开立一个股票账户。”

  该年夏天,张超用其表弟王超庆的名义,在华泰证券万航渡路营业部开了一个股票账户,供许春高使用。

  第二个账户则是2004年开的。“2004年3月,同样因为帮张超忙的缘故,本人建议在宁波的另一堂哥许春明也在张超处开一账户。由于许春明是老股民,已经有了股票账户,也并不想转户。张超便找到同学史建明(同为南京大学同学),以其名义同样在华泰万航渡路营业部开立股票账户,供许春明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两个账户均为许春茂的堂哥所开,但是其资金却是经过了许春茂银行账户。“(许春高)将十万元人民币现金交给我,我将其存入银行后,打入了王超庆账户。2004年到2006年,许春明大概分三次通过我的银行卡转账,向该账户(史建明账户)投资了100万元。”

  在上述两个账户之外,2004年许春茂用自己的名义同样在华泰证券开了证券账户。根据许春茂的说法,该账户供其两个堂哥许春明和许春高使用,由于其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微博)公司,其于2005年10月将该账户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许春茂的供述,其于2003年硕士毕业进入上海泰信基金公司任职金融工程部,也就是说,其在华泰证券开立证券账户时,已是基金公司职工,至其2005年销户,其在泰信基金公司两年期间一直有证券交易账户。

  2007年2月份,许春茂两个堂哥将资金从上述账户中转出,共计380万元,比原始投资金额150万元多了230万元。

  不断追加资金买入

  与此同时,许春茂开始加大自己的投资额度。

  根据许春茂自己的说法,2006年起其划入王超庆账户10万元,至2009年3月30日注销,其10万元的原始投资最终变为57.44万元。

  史建明的账户则使用到了2010年3月份。2007年,许春茂向该账户投入30万元,2008年初再次投入80万元,2010年初又追加了48万元。与此同时,史建明在2007年也投入了100万元左右。

  早报记者获悉,在一尺多厚的卷宗中,绝大部分为其交易股票的证券。据许春茂称,其操作的股票中盈利比较大的有新华百货、长百集团、科陆电子、葛洲坝等。

  目前尚不清楚许春茂涉嫌老鼠仓的股票只数和总金额。由于2009年2月刑七修正后,才对老鼠仓作出刑事处罚,法院对涉案期间的调查数据是,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许春茂老鼠仓交易涉及股票68只、金额9500余万元,获利209万余元。

  而其操作手法,多是通过MSN、电话等方式,使得上述两账户同期或先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卖出。

  比如2008年12月8日上午10时53分至54分,史建民账户买入新华百货1万股,当日14时30分左右,许春茂联系张超询问买入情况,随后许春茂管理的光大红利基金在当日下午14时48分至55分,买入新华百货。14时57分,史建明账户再次买入2万股。

  再比如,2008年12月17日9时30分至48分,史、王账户买入友谊股份。9时50分至59分,光大红利基金同样买入友谊股份。

  “对老鼠仓界定不清晰”

  根据静安法院的通讯稿,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遂法院作出了判处缓刑的判决。据悉,2011年4月18日,许春茂主动至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资料显示,2010年4月,许春茂跳槽至中欧基金拟任副总经理,由于上海证监局的调查并没有正式任职,7月份提出辞职,并于9月30日正式离职。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调查初期,许春茂并没有“如实”交代,其在南京约上述两位大学同学见面,告知自己可能被调查的情况,并订立同盟,称其并未参与上述两个证券账户的股票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在老鼠仓期间,许春茂取得了不错的投资业绩。2006年起管理的光大红利列同期成立新基金的第一名,2007年则排名股基第三,2009年位列股基前五。

  对于自己的违规行为,许春茂声称:“本人心里一直认为,没有刻意的利用基金资金拉抬股价,并自己出货以牟取利润,便不是真正道义上的‘老鼠仓’ 行为,形不成对基金投资人实质意义上的损害。”“2009年2月刑七修正之后,对老鼠仓做出了刑事上的惩罚。但是那段时间本人在休假,对法律的出台没有及时学习。本人印象中,只到当年9月,公司因为张野案的处罚案例,才请了律师来讲述上述法律,但是对界定的标准,也阐述得不尽清晰。由于司法解释是09年 10月出台,追述标准到2010年5月出台,当时律师阐述不清,可能也有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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