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春茂是上海市首位因为“老鼠仓”而被判刑的基金经理。
通讯员 李鸿光
昨日下午,上海静安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光大保德信前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老鼠仓”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许春茂是上海市首位因为“老鼠仓”而被判刑的基金经理。
现年37岁的许春茂是海归,拥有硕士学位,有7年多基金从业经历,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上述两个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直至2010年4月15日离职。
经审理法院查明,自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使用大学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余万元。今年4月18日,许春茂主动至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今年5月6日,带着忏悔的心情写下了“本人供述”。许春茂陈述,2010年4月,他已跳槽到另外一家基金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一职,但开始受到证监会部门的调查,只得在2010年9月正式离职。
在卷宗材料中,证人张某陈述,在2010年4、5月份时,使用史某某、王某某的2个证券账户,这2个账户的资金都是许春茂控制选股的,然后许会自己下单或者给他下指令,让他下单买卖。许春茂通过电话联系他,直接告诉他买卖哪个股票,在什么价位买卖以及买卖股票的数量,他所进行买卖的股票大部分是盈利的。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被告人许春茂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许春茂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掌握的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改表现,遂法院作出了判处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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