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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茂老鼠仓案昨宣判 获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0日 08:51  新闻晨报微博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 (资料图片)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 (资料图片)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因自首悔罪一审获缓刑并处罚金210万元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房晓颖  

  晨报讯 昨天下午,静安法院开庭审理本市首例证券“老鼠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理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37岁的许春茂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他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上述两个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直至2010年4月15日离职。    

  据查,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通过原先大学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余万元。   

  对于静安检察院的指控,许春茂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许春茂的行为已构成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判处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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