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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级基金发展 保护投资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09日 09:58  新浪财经微博

  首发《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

  众禄基金研究中心  廖帅/文

  证监会日前草拟了《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这是监管层首次发布分级基金产品的审核指引。该指引明确了分级基金的设计原则、规定了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限制了分级份额的杠杆率、要求相关机构须向分级基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该指引于2011年9月26日起向基金公司及托管银行征求意见。

  分级基金作为创新型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一直没有相关的产品审核指引,此次《指引》的发布旨在规范分级基金产品的发展、控制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有利于分级基金的规范化健康发展、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根据《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的规范:

  1、产品设计应遵循结构简单、风险可控、风险收益相匹配和充分揭示风险的原则;

  2、证监会规定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暂不受理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份额分级基金、可分离金融衍生产品分级基金和分级ETFs等复杂的分级基金;

  3、为降低风险,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于债券型分级基金。分级基金还需限定分级份额的初始杠杆率,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10/3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2倍,无固定分级运作期限的分级基金需限定分级份额的最高杠杆率,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8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6倍;

  4、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应充分揭示风险,并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分级基金时要求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收投资者教育手册。指引还对分级基金的名称、到期处理方式、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

  当前,国内基金投资市场的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其投资专业性有待提高;《指引》强调应遵循结构简单的产品设计原则,将促使分级基金的结构设计向简单化发展,这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容易且有效地理解分级基金的运作与风险收益特征,进而促进分级基金的发展,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的规定也是对产品设计结构简单原则的深化,符合国内基金发展的现状。

  对分级基金初始杠杆率及最高杠杆的限制,有助于控制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目前,国内分级基金的初始杠杆率多为1:1、4:6、7:3、8:2,其中以债券型分级基金的初始杠杆更高。同时,随着母基金净值的下降,激进份额的实际杠杆率会随之升高,将加剧激进份额的收益波动水平。对分级基金杠杆率的限制,可以将激进份额的风险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投资者形成保护。

  对分级基金投资风险须充分揭示的规定,有助于投资者认识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起到投资者教育的作用,利于分级基金的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截至2011年10月8日,国内共计已成立23只分级基金,运作方式多为封闭式,类型上包括主动主动股票型、指数型、债券型三大类型。分级基金属于结构化的证券投资基金,其将母基金份额划分为预期风险收益高低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分级基金包含存在预期风险收益差异的多个子份额,能够更为精准地满足低风险偏好投资者与高风险偏好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且对投资者而言,与开放式基金相比之下,封闭式运作的分级基金具备了更好的灵活性和更多的套利机会,因此,分级基金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

  相信,随着《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的发布实施,分级基金将步入良性的规范化发展道路;《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不论是对分级基金的发展,还是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言,都将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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