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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门获利基金未被立案 两公司或逃脱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3日 09:12  华夏时报官方微博

  本报记者 路晓丹 杨卓卿 北京、深圳报道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共关系处林主任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本次案件我们只对顾某提起了公诉,并没有对所涉交易的两家基金公司立案。”

  8月26日上午10时,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披露了这样一条消息: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顾某泄露内幕信息案宣判,被告人顾某因泄露内幕信息致两家基金公司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此消息一经公布,两家涉案基金公司究竟是谁,涉案基金公司如何被处罚即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更有媒体引据法律称,涉案基金公司有可能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的罚款。而8月31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回应《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检察院并未对两家基金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在事件敏感期,曾重仓劲嘉股份的7家基金公司,对涉案一事均坚决否认。

  没有立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证券监管部门不进一步介入,两家非法获利的基金公司有可能逃脱惩罚。

  同类事件不鲜见

  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微博信息中,已经确认有两家基金公司非法获利1500万元。因此,如果这两家基金公司被处罚,将有可能成为2009年刑法修正案后,首个因与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而触犯刑法的案例。

  由于劲嘉股份一案泄露内幕消息的时间集中在2009年9月中下旬,因此三季报重仓该股的8只基金嫌疑较大,分别是长盛同庆、长盛同盛、建信优选成长、华安宝利、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汇丰晋信大盘、景顺长城新兴成长和广发核心精选。记者在第一时间分别连线7家基金公司,而得到的答复一致为:本公司没有涉案,也没有接到来自监管层和司法机构的任何书面调查。

  坊间热议:纸里包不住火,基金公司就算现在否认,等到季报公布时也要被披露。那么,是什么让7家基金公司如此理直气壮地公开否认?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共关系处林主任告诉记者:“本次案件我们只对顾某提起了公诉,并没有对所涉交易的两家基金公司立案,从法律程序上讲,也不可以针对其调查取证。”

  相关法律人士对此指出:“这意味着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接到举报,并且监管层也没有进行干预,那么这两家涉案的基金公司就可能逃脱处罚。”

  而北京某基金公司合规部门人士称:“这类事件,只有立案调查或者处罚生效,基金公司才会在季报的投资组合报告附注一栏中披露相关信息。而如果监管机关没有立案,也没有处罚,则涉案公司可以免于披露信息。”

  这就说明,两家非法获利的基金公司有可能被彻底地隐藏。

  事实上,劲嘉股份一案所暴露出的基金界因内幕消息引致利益输送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

  北京某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和基金经理的沟通十分频繁,大单的买进卖出也并不鲜见。不过有的公司内控比较严格,非股票池内的个股买入要走特殊审批流程,因此,可能在这类操作上会收敛一些。”

  深圳某私募人士也坦言:“上市公司宣传内幕,拉升股价并不是多么新鲜的事情,我觉得这类事件在上海比深圳更严重。”

  涉案公司未必在7家之列

  那么涉案公司究竟是哪两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受疑范围恐怕不仅仅局限在2009年三季报重仓的7家公司之内。

  上海某公募投资人士称:“季报所披露的信息是报告期最后一天基金的持仓情况。从操作上来讲,基金经理完全可以在报告期内完成出货,从而避免在季度报告中的曝光。因此,涉案公司也有可能不在三季报7家重仓该股的公司之内。”

  深圳一公募人士更笑谈:“如果真想做内幕交易,傻子才表现在报告上让人抓把柄。”

  记者为此也分别致电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和劲嘉股份。检察院表示:“并不清楚所涉及的基金公司是哪两家。”劲嘉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胡松梅告诉记者:“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并没有公布上市公司名称,迄今为止,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没有接收到关于案件的任何消息,至于基金公司就更不清楚了。”

  然而,在深圳私募界还有另一种说法。“早先听说的是,劲嘉股份大股东之间有些不和,甚至借助机构的力量各自拉山头。之后,才听说有这样的内幕交易事件。这只能说机构开始是帮凶,随着顾某被查而牵扯出来。”深圳本地一位私募人士表示。

  投资者亟须知情权

  当内幕信息的泄露人顾某已经获刑时,作为因所泄露内幕信息而获利的基金公司当然应当一并予以处理,至少有关部门对于处理结果应当予以公示。但是到目前为止,无论是证券监管部门,还是审理法院,或者基金公司自身,对于基金公司的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都未予以公告或披露,而可能涉案的7家基金公司也都否认与内幕交易事件有关。

  有投资者感慨,“检察院都发公告了,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自己却还不披露,反让投资人猜来猜去,把信息披露的规则放在哪儿了呢?”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俞延彬律师表示:“本案中所涉的两家基金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证券法》、《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处罚形式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不少于违法所得的罚金和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等。”

  有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司法机关既然在案件审理中已经发现基金公司违法操作,应该向证监会知会此事,并对涉案的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罚。”

  律师连线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俞延彬

  依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的内容可以证实,基金公司因为被告人顾某泄露内幕信息而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顾某因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既然是“非法获利”,则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必然难辞其咎,此次内幕交易应当适用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背景资料

  劲嘉案件回顾

  2010年7月26日,劲嘉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而引出该案件的原因是2009年9月,劲嘉股份工作人员对机构放消息,拉升股价,并于9月19日发布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在该公告中劲嘉股份表示,公司正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接触,洽谈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而11月6日,劲嘉股份再次发布公告称,对外合作方不是大名鼎鼎的美国英美烟草公司,而是成立于2008年的一家叫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并将错误原因解释为相关工作人员失误。

  而在2009年9月19日-11月6日之间,劲嘉股份股价上涨了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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