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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全线齐备 第三方销售大幕将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5日 01:41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李湉湉

  随着上周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布,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一揽子”法规已全部齐备。证券时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报规范及指引可能在10月1日前公布,届时有意申请拿牌的机构可比照指引准备上报材料。

  有基金公司人士分析,此前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是从法规的高度进行了制度设计,《暂行规定》的公布则可以看作是对操作层面的完善,一旦“操作”和“制度”层面并举,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拿牌入市指日可待。

  据悉,尽管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早有基金销售机构一说,但由于没有针对结算资金安全和销售账户管理的操作细则。“这涉及的关键是,如何监管销售机构的资金结算,防止因资金沉淀在销售机构的账户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防止销售机构‘卷款逃跑’的问题没有从操作层面得到解决,有关部门肯定不会贸然推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拿牌。”有业内人士分析说,《暂行规定》首次填补了结算资金安全的“漏洞”,这也说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好事将近。

  对此,参与了《暂行规定》起草的深圳众禄投顾财务总监刘坤莉认为,《暂行规定》的一大亮点就是保证了结算资金安全性和监督有效性,从多方面对结算资金安全性进行了约定,引入了监督机构,并对监督机构的资质、监管协议必要条款等进行了细化。“现在的制度设计是结算资金在各机构之间封闭运行,独立基金销售公司不能取现,且资金往来受到银行的密切监管。”

  此外,刘坤莉表示,《暂行规定》鼓励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有利于降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成本,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了生存空间。监管层的制度设计理念是基金销售市场的各个参与机构更细分,独立的销售机构将全部精力用于“本职工作”。她还认为,《暂行规定》强化了业务流程规范性,比如对资金达到时点进行了约定,参与其中的机构众多,环环相扣,约定资金达到时点便于控制结算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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