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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参与期指 阳光私募迎来机会还是鸡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9日 09:44  中国经济时报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参与股指期货对阳光私募来说,确实拓宽了投资渠道,但带来业绩跨越性增长的可能性不大,由于持仓头寸方面规定的限制,使得对冲策略无法完全开展。

  ■本报记者王继高

  继公募基金、券商和QFII等机构投资者获准参与股指期货后,中国信托业协会近日公布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让阳光私募也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了。

  不过,并非所有阳光私募都可以参与股指期货,结构化私募仍无缘股指期货,而且众多阳光私募基金无法参与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参与股指期货对阳光私募来说,确实拓宽了投资渠道,但带来业绩跨越性增长的可能性不大,由于持仓头寸方面规定的限制,使得对冲策略无法完全开展。

  放行

  《指引》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由于阳光私募大多是以集合信托的形式成立,便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但结构化私募仍无缘股指期货。

  《指引》对股指期货的持仓头寸也有规定。买入头寸上,“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这个比例与券商、基金参与的比例接近。但国泰君安认为,“这一比例对阳光私募而言较低,这与信托业务初期,谨慎参与期指有关。与国际对冲基金相比,对冲策略无法完全开展,比如传统的基于贝塔的市场中性策略,要求最后系统性风险为零,就无法实施了。”卖出头寸方面,“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国泰君安分析称,该项比例较低主要是为了限制单边买入的风险,私募采用股指期货主要目的是对冲风险,买入比例较低对实际运用影响不大,对套利影响也有限。

  业内人士称,由于信托公司如何向银监会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的相关程序指南尚未公布,信托公司近期仍不能立即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机会还是鸡肋?

  私募排排网调查显示,41.67%的私募公司已经有股指期货团队,25%的私募公司正在筹建股指期货团队,但仅有28.57%的私募表示一旦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放行,会立即参与股指期货交易,22.86%私募表示会在3个月后参与,先观察股指期货的运行情形再参与,25.71%私募表示暂时不考虑参与股指期货。

  “我对阳光私募获准使用股指期货持中性态度。除非在极端行情下,日常情况做空机制带来的收益还是比较弱。”壹私募网研究总监刘进义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阳光私募获准参与股指期货对行业的影响偏正面,“参与股指期货对阳光私募来说,确实拓宽了投资渠道,但带来业绩跨越性增长的可能性不大。”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孙文迪认为,《指引》对套利业务并无明确的持仓规模限定,股指期货近远月合约的跨期套利将成为阳光私募可以大规模参与的新盈利模式。《指引》的推出对信托嵌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是负面消息,出台前该类产品可以没有规模限制地参与股指期货,但现在不能继续不受约束地参与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此次《指引》虽然仍有些雾里看花,但相信开放私募进场已为期不远,阳光私募行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契机。”海通证券称,一旦国内信托产品进入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保或者套利,私募基金就能拓展出新的投资策略,发行具备新的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真正实现与公募基金的差异化,同时对冲手段的使用也有助于减小基金业绩分化或者平滑净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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