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持续整肃基金业,许春茂、黄林被证实“落马”
诱惑面前,一小撮基金经理铤而走险;天网恢恢,第七位、第八位基金经理“中弹”倒下。昨天,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网站诚信平台上发布的两则公告,让整个基金业一片哗然。此前在业内一度成为被调查传闻主角的两位基金经理——许春茂和黄林,如今果然因为“老鼠仓”事件,一人被移送公安机关,一人被罚,并成为市场禁入者。
许春茂牟巨利或领刑
许春茂这个名字在基金业虽不及最牛基金经理王亚伟那般耀眼,但也非碌碌无为之辈。作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投资总监,许春茂曾任光大红利、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经理。2007年,光大红利基金年净值增长率高达175.07%。去年4月中旬,许春茂从光大保德信基金正式离职,随即加入中欧基金,被委以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两大要职。但随后业内即传出其被卷入内幕交易风波。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网站上的公告显示,许春茂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关证券账户,持续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买卖相关个股的方式牟取巨额利益。目前调查已终结,因其违法行为延续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日后,许春茂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而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昨天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涉嫌犯罪才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因此,许春茂很有可能成为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因“老鼠仓”事件而领刑的第二人。
黄林“老鼠仓”亏损被罚
此外,上海基金同业公会网站上的另一则公告显示,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黄林在任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汉唐证券上海武进路营业部(现信达证券上海四川北路营业部)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宁波华翔(002048)等8只股票,亏损5.4万元。
证监会对黄林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还认定黄林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
13年8只“硕鼠”落马
公募基金业发展13年来,目前已有8位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落马。
刚刚过去的5月,基金业因“老鼠仓”获刑的第一人——原长城基金基金经理韩刚,在投资者的视野中还未走远。其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2007年,时任上投摩根基金经理的唐建,成为基金业“老鼠仓”第一人。此后,王黎敏、张野、刘海、涂强4位基金经理先后受到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至黄林和许春茂,证监会正式查处的“老鼠仓”基金经理已经达到8人。
而业内人士表示,在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有“券商屠夫”之称的吴清出任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其间,监管层打击“老鼠仓”的力度明显加强。仅2010年,就有7名基金经理受到查处。据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称,监管机构对“老鼠仓”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未来,监管机构还将对基金业“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持续加强监管。
晨报记者 王洁
■名词解释
基金“老鼠仓”
“老鼠仓”指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掌握的非公开信息,在用庞大的公募基金买入、拉升某只或某几只股票之前,借用他人账户以个人资金在股票低价位买入建仓,等到用公募基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价位后,先将个人持有的股票卖出,从而获得高额回报。
■新闻链接
国外“老鼠仓”的罪与罚
美国:
把“老鼠仓”事件归属于刑事犯罪范畴,犯罪者不仅被没收所得、处以巨额罚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甚至被判处终身监禁。美国为搜集“老鼠仓”的线索,甚至规定举报“老鼠仓”可获非法获利10%的回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监管机构可对“老鼠仓”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FBI(联邦调查局)等部门也可以查处“老鼠仓”。
英国:
同时采用刑事法和民事法处理此类案件。如经诉讼程序定罪,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判处7年以下监禁,或者与犯罪程度相当的罚金,或者二者并处;经简易程序定罪的,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者不超过2000英镑的罚金,或者二者并处。
日本:
于2006年出台新法,加大了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硕鼠”将最高获刑5年,原来的上限是3年,罚款金额也大幅提高。
德国:
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规定,该类犯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者罚金。
晨报记者 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