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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刚获刑一年 首只基金行业硕鼠被追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4日 01:16  第一财经日报

  王艳伟

  近期,首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老鼠仓”基金经理韩刚,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罪名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韩刚是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2009年8月下旬,深圳证监局对其辖区内14家基金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结果发现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和刘海涉嫌“老鼠仓”。证监会在经过长时间调查后,最终于2010年7月底对涂强和刘海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分别三年和终身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而韩刚则成为首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老鼠仓”基金经理。

  对于为何只有韩刚被移送公安机关,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解释说,第一要看违法行为是否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第二要看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公安机关的追诉标准15万元以上。而根据证监会初步调查的结果,韩刚的“老鼠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又发生了14次,而涂强为8次,刘海为零次,因此再考虑到涉案金额,于是仅对韩刚追究刑责。

  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依照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在该修正案实施后发生的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老鼠仓”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或者违背诚信义务、职业操守的利益冲突行为,都将可能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方了解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早于今年1月28日就已对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将待韩刚被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其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但到目前为止,证监会网站仍没有公布对韩刚的行政处罚决定。

  韩刚案判决结果落定后,近日,深圳证监局向辖区各基金公司下发《关于汲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公司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签署合规承诺书,承诺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忠实勤勉管理基金财产;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相关学习记录,并安排一次全员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考试;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现行制度和流程,主动加强对员工执业行为的管理和稽核,并切实落实对违规人员的问责措施。

  深圳证监局要求各公司在2011年5月31日前将相关合规承诺书签署、组织学习和考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证监局。证监局也将在后续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各公司对上述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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