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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基金法修订草案将再次修改

  ⊙记者 唐真龙 ○编辑 于勇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专栏)昨日在参加“2011陆家嘴论坛”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征求了首轮意见,目前正在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并将对法案进行再次修改。

  吴晓灵表示,目前全国31个省市的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十几个部委的意见都已经征求完毕,基金法修订起草组将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法案进行再次修改。

  吴晓灵透露,在此次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拓展了证券的定义。“难道票据不是证券?没有上市的债券不是证券?我个人认为,最广义的证券是指能够获得收益的份额。”吴晓灵表示。

  吴晓灵指出,很多人对证券的认识不太一致,很多人觉得把证券定义拓展了会影响监管的格局,但她认为证券的定义和监管的格局完全可以分开来看。凡是能够给个人带来收益的证明都是证券。证券有可以公开上市交易的,和非公开上市交易的,如果这个概念能够被全社会接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难度就小多了。

  吴晓灵表示,按照程序,在再度进行修改并认为比较成熟之后,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如果通过了就会交给人大办公厅征求国务院的意见,在国务院的意见回来以后就可以上报人大常委会审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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