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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改与行业新变局论坛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2日 14:2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11年4月12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主办的“2011(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基金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圆桌讨论:基金法修改与行业新变局嘉宾发言实录。

  胡立峰(微博 专栏):大家上午好。受组委会的委托,由我来担任这个环节的嘉宾主持,今天参与我们圆桌讨论的嘉宾主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华先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义明先生。上海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方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余晓晨先生。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马梅琴女士。

  我们大家都知道当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在2003年10月份发布的,在2004年6月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是7年了。我想制定一部法律很不容易,修订一部法律同样也很艰难。当前包括监管,包括全国人大,还有监管部门、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在进行基金法的修改工作,在座的各位老总,也从各自的角度对基金法修改也做了了解。这一部基金法的修改,基本上还应该有这么一个共识,将决定未来5到10年整个中国基金行业发展变革及整个格局。从现在开始,我想问各位老总,从你们各自工作的角度,以及你们关注的领域,请你们谈一下你们自己对这次基金法修改当中觉得哪些方面的问题是最应该得到修改或者是关注的?先请摩根士丹利的于总发言。

  于华:谢谢胡总。大家上午好。基金法的修改其实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我们平时在公司业务当中,忙于市场的业务性的工作,所以对很多大的问题,我个人没有系统性的认真想过。但是今天这个机会,我们坐在一起谈一谈关于基金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我想了一下,我想谈三点。

  第一点,中国的基金行业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今天的基金行业和10多年前的基金行业不可同日而语了。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产品品种上,在市场上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在我们这个行业当中,不像2000年的时候,基金公司一花独放,现在是百花齐放,除了基金以外,还有私募,还有理财产品,还有券商的跟基金非常相近的理财产品。跨行业的竞争和行业内部竞争都比以前要激烈多了,我觉得市场的活力也大多了。这个情况下,无论你找到基金公司的任何一个专业人士,大家都会说现在真难。肯定是现在市场环境比过去复杂了,挑战更多了。另外就是跨行业竞争,给行业带来了既是机会又是挑战的东西。我希望我们监管机构,实际上这个行业管理与监督是两个概念,但是首先在管理上,讲到监管机构它是两个都做了,在管理上,我希望能够把行业之间的界线划的更清楚一点。

  我刚才提到我们证券投资的产品,实际上很多机构都在做。首先一个问题,从大的监管体制上,我前几天看到了咱们人大的吴小灵(音)讲的一些想法,就是监管上怎么做,这一条很重要。比如说现在的产品,有私募产品,有公募产品,有理财产品。我们是按照机构监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机构出的产品就归我来管,这是现在的现状。还有另外一个监管结构,它是按照产品监管的。不管这个机构归谁管,但是你只要发的产品在这个特定的领域,就应该由产品的主管机构来进行监管,如果说私募发的产品,证券类的,最终是应该由证监会来管这个产品。这个就是机构监管和产品监管的区别,我认为在我们市场上,我感到最应该迫切考虑清楚的,应该做出制度安排的就是按照产品监管来进行管理。这样的话,才会解决很多边界划不清的问题。我们在座今天有私募公司的老总,我们非常敬佩敬重我们私募的同行,我们确实是各做各的业务,但是产品有很多雷同性,但是目前情况下,私募证监会是不管的,即使现在基金法修改了以后,可能纳入了监管范围,但是究竟谁来管?没有说清楚。到底是实行基础监管还是产品建设?我们从行业角度,非常希望能够有一个按照产品来进行监管,这样标准一致,也公平。

  第二点,跟这个相关联的,公募和私募,最近私募发展的很快,在银行业看到私募产品在销售,和公募一起在销售,这个并行的局面,也增加了市场活力。这个确实是应该的。但是另外一方面,产品已经很相近了,公募和私募,我们竞争的是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一个竞争的机制,公募和私募差别差在哪儿?公募是有限责任制,我们有一个基金管理公司,而且有基金管理的契约要求,有托管,有监管,我们的运行机制和公募完全不一样,这两个不同的结构带来竞争的活力完全不一样,为什么这么多公募愿意到私募去?因为它体制跟我们不一样,现在扭曲的东西在哪儿?大家做的事情完全一样,竞争是靠机制在竞争,根本不是团队在竞争,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把这个问题,要么你们做的产品不一样,各干各的活,要么你们干同样的活应该有同样的监管,机制上也应该差不多,否则的话竞争机制的问题,它会给行业发展带来很多后果。我非常希望能够通过基金法修改,能够解决机制上竞争的问题。

  第三点,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时候,可能公司制的问题也要纳入到讨论范围中。因为公司制的基金已经提了很多年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搞公司制的基金?从它的运行体制上看,我还没有体会到公司制基金必定要比相对于契约基金有多少优势,因为在美国公司制基金体制下,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在契约型基金条件下,我们有托管,有管理人和托管人双重的受托机制,其实也能够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如果实行了公司制,第一个税怎么办?如果搞了公司制,会变成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它是要交所得税的,我们现在的基金不交税。第二,你要搞了公司制,它有一个股本的问题。你要实行了公司制的基金,如果是开放式基金怎么办?到底公司制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问题我还没有想清楚。谢谢。

  许义明:大家早上好。我第一个感觉,对于修改基金法,我觉得可能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的历程。我觉得有几个重点,一个是在投资方面,有新的一种看法,那些股权没有上市的,也规定在证券投资的范围内。这样把我们基金管理投资的范围,还有操作的形式扩大的非常多。因为我们基金业的发展创新或者是转型,有很大的想象空间。还有就是它的内容方面,也是鼓励一些行业的专业化、专门化,比如说提到了一些投资顾问,还有中间服务的公司、基金的服务公司,从我们经营上,对于我们经营方也有更明确的描述。

  还有就是在管理业务方面,针对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也提出一些方法,包括公司治理等等一些问题。我感觉在某一些方面确实扩的很大。但是同时又有兼容性和包容性。在操作的时候,重要的需要法律,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一些配套操作细则要出台。如果你允许一家公司经营的基金有契约型的,还有公司型的,还有LP型的,那怎么样管理?操作中间会不会存在利益冲突?公募投资跟私募投资本身可以存在很多这方面的问题,也有很多管理上的问题,这个部分可能后续需要关注,一个法律要通过也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法律上的操作细节,我们还是需要面对,还是需要清楚。我们国内也有一些情况发生,在操作的时候有一些灰色的地带。细节对我们业务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们还是觉得有一些地方,我们业内也有一些探讨,发展方面好像遇到了一些瓶颈,在过去几年,都没有办法突破之前的3万多亿的情况,我想这方面,刚才于总也提到了关于保监会,现在也许跟证监会在协调,保险公司也不能外派管理人员给基金管理公司,一些投联险也不能跟基金挂钩。所有这些问题,我们还是要面对的。这个操作的方法,实际上跟国外也有一些不一样。我想在这个方面,证监会已经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更重要的是,在整个行业间的相互协调,我想也是非常重要的。也希望这方面保监会可以有相应的一些改革,也配合我们这方面的市场发展。谢谢。

  胡立峰:下面有请刘总谈一下今年基金法修改当中,非公募基金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请您从阳光私募角度谈一谈。

  刘方生:实际上我们来自私募基金,做对冲基金。我2007年回国创业,谈一谈回国创业发生的一些问题,一个是立法与我国的财富管理行业现状。第二,我国的法律和先进的商业智慧。

  第一,立法。我们国家30年改革开放积累的巨额的财富,是指在国家、机构、企业和个人层面的财富。这些层面的财富需要有人来管,包括我们国家年金和社保的资产负债表一直是有缺陷的,那么它的运营,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未来和谐社会的财源问题,是我们国家的大事,是百年大计。这些财源,它最根本的来源不是财政,应该是财富管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特别是经过这次金融危机以后,我们国家面临着最大的机遇是什么?我们国家面临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上我们自己富裕的,非常充裕的人民币,再加上我们可以看到的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次金融危机里面暴露出来的制度上的参数的参照。我们的问题是什么?我们不会搞。我们要看一看欧美发达国家他们遇上的机遇和挑战是什么。他们遇上的问题是,我们也面临着另外一种结构性调整,但是他们没有现金,只不过他们会做。他们实际上没有参照参数,我们说风水轮流转,风水现在转到中国了。即便是这样,我们国家面临着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把社会上的财富,用金融资产的形式,用财富管理的形式,把它用到我们国家建设里面,把国家推上一个更高的层次。

  这个层次要求我们不能忽视民族的利益,不能再去谈公募和私募的问题,我们国家财富管理是民族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的立法就变得非常非常重要。我们国家现有的基金法它存在什么问题呢?第一点,我们国家现有的基金法是一个产品法。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发展到这个程度,我们国家经济活动已经从单纯的经营活动进入到了经营活动加投资活动两种上,投资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就成了我们国家现在最核心的制度。我们国家的基金法,在保护投资活动法律当中,它基本上只涉及到产品法,也就是契约式公募基金法。但是我们真正看到的一部基金法,它应该是既监管投资活动,既是覆盖了投资活动,又覆盖了产品活动,投资活动简单说就是投资顾问和投资管理,产品就更不能限于契约式。

  我也看过新基金法的修订草案,我看到我们的法律里面,在新的修订案里面,只有契约、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信托没有放进来。信托应该放进来,它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必须放进来。我们国家基金法应该从投资活动和产品两个层面上对我们国家的投资行为加以规范、保护和监管。

  另外一个方面,我们国家明显的感觉到,当我们的制度从一个全民所有的保障制度下面转换成市场制度的时候,我们的制度的获取缺失非常大,其中一个非常大的缺失就是信托责任。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他对于自己责任,自己取报酬的这种行为,他必须有一个制度支撑。我们的基金法里面是没有信托责任制度的影子的。它跟公募和私募没有关系。刚才有一些老总在讨论公募私募,我在国外,我们做对冲基金,对冲基金管的非常规范,比我们的基金规范多了,没有什么好说的,风险也很小。这是第一个大问题,希望我们国家基金法,能够在投资活动和产品两个层面上对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和监管。

  第二个大问题,现行法律和商业制度。我们国家已经有新的公司法、合伙法、投资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即便是我们国家不推新的基金法。实际上我们国家做私募、公募基本上就没有障碍了,先进的商业智慧已经允许这些有技能的团队,用我们现有的法律,完全绕过监管上的任何环节,来实施投资管理活动。那么与其这样,我们国家为什么不去把这个东西规范、保护和监管起来呢?我们去年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导入以后,我们花了八个多月的时间,在各地政府支持上,走过了法律、工商、税务、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交易所、保管银行、私人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等等内部十几个环节,我们成立了国家第一支和第二步开放式基金,没有任何障碍,各级政府都支持,为什么?因为我们国家财富管理的需求,已经是一个刚性的需求,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民族复兴和国家振兴的时候它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柱性产业。我们希望在新的基金法成立过程中,我们也建议我们国家能够考虑加大新制度的推荐和宣传。谢谢。

  胡立峰:谢谢刘总,刘总从刚才比较宏观的角度对基金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刘总刚才讲的视野确实是比较广阔一点。下面有请中国农业银行托管部的余晓晨发言。

  余晓晨:谢谢。今天主办方很全面,把大家都聚在一起来讨论基金法对发展基金发展的影响。我想说两点。第一点,中国基金业发展,它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开展的,过去发展13年了,已经避免了在西方国家美国社会走过的弯路,是比较规范的。特别是在目前看整个中国市场的资产管理,多个行业,银行的、信托的、证券的、保险的等等,比较而言,基金业是最规范、最成熟的,相对完善。当然刚才前面专家都提到很多问题了。

  基金法的修订,要进一步对它进行完善。我想说什么呢?基金法既然是对资产管理行业基金业的一个规范,王总能不能再扩大一点范围,对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纳入到基金法当中去,因为实际上都是做资产管理的,不同的监管,不同的监管管的都是一个投资行为。

  第二点意见,就托管人而言,基金法的修订,这个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对托管人有一些影响,一个是公募基金,它的一些基金组织形式可能会有一些变化。像公司型的这种模式、合伙型模式,托管人怎么来应对,是不是还可以提供一些新的服务,还有就是基金的一些外包,有一些服务的外包。还有就是私募型这块,刚才刘总也提到了,他是做对冲的,还有一些另类投资,像PE这些。这方面给托管人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我们现在也在积极应对,也在探索,包括与刘总这样的私募基金交流,探讨托管的新方式、新方法。我们也要交流海外投资托管方面的交流。我想配合基金法的修订来推动基金业持续地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胡立峰:谢谢。大家都知道中国基金业有三大支柱,一个是组合投资,还有就是资产托管,还有就是信息披露。托管银行承担着中国基金业幕后的角色,为整个基金行业3万亿资产的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能社会上也不为知,再次感谢余总。下面有请建设银行主观投资部副总经理马梅琴女士从基金销售角度,或者对基金法修改有一些什么建议?

  马梅琴:谢谢大家。大家看到我们台上现在坐的六位,其实我们代表了不同的或者说工作的某一个方面。我想尽管我们六位代表的背后的机构不一样,但是我们有一点是共同的,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一样的,就是直接面对基金的投资者。从这点来讲,新的基金法修改,大家都在盼望之中的。作为银行,作为我们经常跟客户打交道的机构,我们非常关心,在新的基金法当中,如何去保护者的利益。我想不管是什么样的法规,你把根本人,就是把投资人的利益保护住了,把他的理财需求、把他的风险控制需求给满足了,那么你的行业的生命力才是强大的。我想作为我们银行业,我非常关心这一点。

  我想再从客户的角度来讲,一方面是自己的利益如何保护,另外也是在期待新的基金法修改以后,有哪些新的产品能够融入进来,能够更加健康地去发展。所以这是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另外我们也看到在新的基金法修订草案当中,也有一些新的思路在里面,好比说第三方支付、销售问题,还有阳光私募基金等等一些产品纳入进来。这些对中国大的基金业的发展,都会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的。因为中国的经济现在是处于一个非常快的发展时期,中国的金融业也在蓬勃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新的一些产品,新的投资类型,新的机构加入,共同来把这个事业往前推进。

  所以我想新的基金法,如果实施了以后,对于中国的金融界、基金业都是一个强大的推动。作为一个银行,我们关注这些问题,同时我觉得新的基金法,如果颁布以后,肯定对银行业基金的托管和销售,都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好比说对银行业来讲,新的品种增加了,它离不开托管,离不开销售,会增加银行很多的中间业务,增加很多新的品种,也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对客户服务,对客户理财的能力,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机遇。

  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挑战也来了,新的产品来了,银行的这种素质是不是能够快速地提升,能不能接纳这些东西,能不能很好的吸收和消化这些东西,通过我们的吸收消化再给到终端的投资者身上。所以这些都是对银行的挑战。另外像第三方销售机构陆续出现,我想对银行的挑战也是很大的。我们从专业销售来讲,我认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我们的门槛不宜太低,因为中国基金业发展了10年了,在10年发展过程中,我们的投资者在这个中间也经历了风风雨雨,在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策略、销售人员素质等等方面,也经历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一个过程。那么目前实际上还是处于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我们的第三方销售门槛过低,他的专业人员素质没有跟上,或者说资金管理没有跟上,出现一些风险的话,那么对投资者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个人不太赞同把第三方销售的门槛降的太低,包括他的注册资金,包括他的专业背景,包括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这些都是应该去加强一些监管的。在刚刚开始的时候,应该是先高,门槛要高一点,以后随着发展可以逐步降低门槛,扩大这个范围。这是我的一个思考。

  另外,如果是第三方销售机构出现以后,我想对银行来讲也是形成了新的挑战,也会逼着银行去面对这种竞争,这肯定也是一种新的竞争形式的出现,银行也是增加了两方面的服务。一方面银行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扩大这方面机构人员的配备,去很好的挑选产品,你要去评价产品,评价这些经营机构,像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这些都要纳入到银行评价范围内,你要跟好的公司去合作,要有一些策略,你把所有的成品都纳入进来,不加选择的纳入进来,这对银行来讲不是一个很好的策略,一种是百货公司式的,来者不拒,谁来都销售。另外一种策略就是走精品,我挑选一部分公司来跟银行合作,来跟机构合作,我们建行目前采取了第二个策略,就是走精品策略,跟好的公司合作,跟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机构去合作,我们走精品,这样的话,我认为在更大程度上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一方面,这是一方面的挑战,我们银行应该选好我们的战略合作。另外一方面,银行应该在增加对客户服务的能力,提高给客户做资产配置的能力,在这个方面,实际上像建行,目前这两年也在做这个方面的工作,建行现在有1.3万有AFP和CFP资格的客户经理。另外我们还有3.5万人拿到了证券从业资格,这个是将近5万人的机构分布在13000多个网点中,平均一个网点有三四个人,这个也是在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另外也在建设一些系统,帮助我们的客户经理给客户做资产配置,所以我想今后我们10年以后,基金的销售应该从一个比较粗放或者说简单的这种推介营销、推介销售,逐步过渡到理财顾问式销售,这一直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标。现在也是在采取各方面的措施,人员、系统、机构设置等等方面的措施,一直在向这个方面的目标去努力,也是在银行的理财能力这方面,如果能力大大提高以后,其实我们中国的基金销售也可以跟欧美专业的销售机构、顾问销售机构,可以跟他们媲美了,那个时候我想中国的银行业基金销售水平会大大提高,反过来会有很好的促进基金业的增长。

  总之,作为银行业基金销售的代表,我们还是非常盼望新的基金法的出台,希望新的基金法出来以后,给银行提供更多的产品,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促进基金业新的一个春天的到来。谢谢。

  胡立峰:谢谢马总。我谈一下我对基金法修改的理解,我有两个角色,一个是第三方基金评价机构,我们非常高兴在基金法修改当中,对基金评价机构做一个服务组织者之一,做一些规范,这样对基金评价机构做进一步的良好的发展。我们也愿意为中国基金业做这个方面的工作。同时我又来自银河证券,第一方是证券公司,后面到了开放式基金,基金销售主力是建行、工行等等这些商业银行,现在又变成了第三方销售,基金法对投资顾问,刚才几位老总谈到了基金销售的领域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时候,可能从简单的卖基金,过渡到为投资者提供或者说一个篮子基金的组合群,达到这种投资顾问的这么一个高度。我想在基金法修改当中,也应该对投资顾问这块有一些推进,甚至于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自己也可以从事投资顾问。据我了解,也有一些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他们也深受启发和鼓舞,比如说他们不是简单的把自己的基金卖给投资者,现在他们会结合市场的情况,比如说近期大盘蓝筹股好一点,他们会跟银行一起重点介绍一下符合当前市场特点的一些产品。这些方面都表明了中国基金业经过十年的发展,参与各方都在逐渐成熟,不断从投资者的角度,更多寻求一种共同发展,然后推进基金行业的发展。

  今天上午非常感谢大家的参与,现在把时间交给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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