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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义明:基金法修改后需出台配套操作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2日 12:37  新浪财经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义明(新浪财经 陈鑫 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义明(新浪财经 陈鑫 摄)

  新浪财经讯 2011年4月12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主办的“2011(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基金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义明在圆桌论坛发言实录。

  胡立峰(微博 专栏):我们大家都知道当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在2003年10月份发布的,在2004年6月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是7年了。我想制定一部法律很不容易,修订一部法律同样也很艰难。当前包括监管,包括全国人大,还有监管部门、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在进行基金法的修改工作,在座的各位老总,也从各自的角度对基金法修改也做了了解。这一部基金法的修改,基本上还应该有这么一个共识,将决定未来5到10年整个中国基金行业发展变革及整个格局。从现在开始,我想问各位老总,从你们各自工作的角度,以及你们关注的领域,请你们谈一下你们自己对这次基金法修改当中觉得哪些方面的问题是最应该得到修改或者是关注的?

  许义明:大家早上好。我第一个感觉,对于修改基金法,我觉得可能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的历程。我觉得有几个重点,一个是在投资方面,有新的一种看法,那些股权没有上市的,也规定在证券投资的范围内。这样把我们基金管理投资的范围,还有操作的形式扩大的非常多。因为我们基金业的发展创新或者是转型,有很大的想象空间。还有就是它的内容方面,也是鼓励一些行业的专业化、专门化,比如说提到了一些投资顾问,还有中间服务的公司、基金的服务公司,从我们经营上,对于我们经营方也有更明确的描述。

  还有就是在管理业务方面,针对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也提出一些方法,包括公司治理等等一些问题。我感觉在某一些方面确实扩的很大。但是同时又有兼容性和包容性。在操作的时候,重要的需要法律,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一些配套操作细则要出台。如果你允许一家公司经营的基金有契约型的,还有公司型的,还有LP型的,那怎么样管理?操作中间会不会存在利益冲突?公募投资跟私募投资本身可以存在很多这方面的问题,也有很多管理上的问题,这个部分可能后续需要关注,一个法律要通过也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法律上的操作细节,我们还是需要面对,还是需要清楚。我们国内也有一些情况发生,在操作的时候有一些灰色的地带。细节对我们业务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们还是觉得有一些地方,我们业内也有一些探讨,发展方面好像遇到了一些瓶颈,在过去几年,都没有办法突破之前的3万多亿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能委外投资管理给基金管理公司,一些投联险也不能跟基金挂钩,跟国际上不同。所有这些问题,我们还是要面对的。这个操作的方法,实际上跟国外也有一些不一样。我想在这个方面,证监会已经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更重要的是,在整个行业间的相互协调,我想也是非常重要的。也希望这方面保监会可以有相应的一些改革,也配合我们这方面的市场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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