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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华:基金法修改要解决行业竞争机制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2日 12:29  新浪财经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华(新浪财经 陈鑫 摄)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华(新浪财经 陈鑫 摄)

  新浪财经讯 2011年4月12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主办的“2011(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基金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华在圆桌论坛发言实录。

  胡立峰(微博 专栏):我们大家都知道当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在2003年10月份发布的,在2004年6月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是7年了。我想制定一部法律很不容易,修订一部法律同样也很艰难。当前包括监管,包括全国人大,还有监管部门、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在进行基金法的修改工作,在座的各位老总,也从各自的角度对基金法修改也做了了解。这一部基金法的修改,基本上还应该有这么一个共识,将决定未来5到10年整个中国基金行业发展变革及整个格局。从现在开始,我想问各位老总,从你们各自工作的角度,以及你们关注的领域,请你们谈一下你们自己对这次基金法修改当中觉得哪些方面的问题是最应该得到修改或者是关注的?先请摩根士丹利的于总发言。

  于华:谢谢胡总。大家上午好。基金法的修改其实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我们平时在公司业务当中,忙于市场的业务性的工作,所以对很多大的问题,我个人没有系统性的认真想过。但是今天这个机会,我们坐在一起谈一谈关于基金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我想了一下,我想谈三点。

  第一点,中国的基金行业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今天的基金行业和10多年前的基金行业不可同日而语了。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产品品种上,在市场上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在我们这个行业当中,不像2000年的时候,基金公司一花独放,现在是百花齐放,除了基金以外,还有私募,还有理财产品,还有券商的跟基金非常相近的理财产品。跨行业的竞争和行业内部竞争都比以前要激烈多了,我觉得市场的活力也大多了。这个情况下,无论你找到基金公司的任何一个专业人士,大家都会说现在真难。肯定是现在市场环境比过去复杂了,挑战更多了。另外就是跨行业竞争,给行业带来了既是机会又是挑战的东西。我希望我们监管机构,实际上这个行业管理与监督是两个概念,但是首先在管理上,讲到监管机构它是两个都做了,在管理上,我希望能够把行业之间的界线划的更清楚一点。

  我刚才提到我们证券投资的产品,实际上很多机构都在做。首先一个问题,从大的监管体制上,我前几天看到了咱们人大的吴晓灵(专栏)讲的一些想法,就是监管上怎么做,这一条很重要。比如说现在的产品,有私募产品,有公募产品,有理财产品。我们是按照机构监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机构出的产品就归我来管,这是现在的现状。还有另外一个监管结构,它是按照产品监管的。不管这个机构归谁管,但是你只要发的产品在这个特定的领域,就应该由产品的主管机构来进行监管,如果说私募发的产品,证券类的,最终是应该由证监会来管这个产品。这个就是机构监管和产品监管的区别,我认为在我们市场上,我感到最应该迫切考虑清楚的,应该做出制度安排的就是按照产品监管来进行管理。这样的话,才会解决很多边界划不清的问题。我们在座今天有私募公司的老总,我们非常敬佩敬重我们私募的同行,我们确实是各做各的业务,但是产品有很多雷同性,但是目前情况下,私募证监会是不管的,即使现在基金法修改了以后,可能纳入了监管范围,但是究竟谁来管?没有说清楚。到底是实行基础监管还是产品建设?我们从行业角度,非常希望能够有一个按照产品来进行监管,这样标准一致,也公平。

  第二点,跟这个相关联的,公募和私募,最近私募发展的很快,在银行业看到私募产品在销售,和公募一起在销售,这个并行的局面,也增加了市场活力。这个确实是应该的。但是另外一方面,产品已经很相近了,公募和私募,我们竞争的是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一个竞争的机制,公募和私募差别差在哪儿?公募是有限责任制,我们有一个基金管理公司,而且有基金管理的契约要求,有托管,有监管,我们的运行机制和公募完全不一样,这两个不同的结构带来竞争的活力完全不一样,为什么这么多公募愿意到私募去?因为它体制跟我们不一样,现在扭曲的东西在哪儿?大家做的事情完全一样,竞争是靠机制在竞争,根本不是团队在竞争,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把这个问题,要么你们做的产品不一样,各干各的活,要么你们干同样的活应该有同样的监管,机制上也应该差不多,否则的话竞争机制的问题,它会给行业发展带来很多后果。我非常希望能够通过基金法修改,能够解决机制上竞争的问题。

  第三点,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时候,可能公司制的问题也要纳入到讨论范围中。因为公司制的基金已经提了很多年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搞公司制的基金?从它的运行体制上看,我还没有体会到公司制基金必定要比相对于契约基金有多少优势,因为在美国公司制基金体制下,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在契约型基金条件下,我们有托管,有管理人和托管人双重的受托机制,其实也能够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如果实行了公司制,第一个税怎么办?如果搞了公司制,会变成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它是要交所得税的,我们现在的基金不交税。第二,你要搞了公司制,它有一个股本的问题。你要实行了公司制的基金,如果是开放式基金怎么办?到底公司制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问题我还没有想清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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