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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伟:新股发行市场化机制已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0日 05:37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徐皓

  4月8日,在深圳召开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紧密进行,然而就在下午结会前最后一个研讨环节中,华夏基金副总经理王亚伟炮轰新股发行机制的尖锐言论,引起了在座询价机构人士的强烈共鸣。王亚伟认为,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询价机构的非理性,而是在买方卖方悬殊的力量对比下,市场化的机制基本上已经失效,承销商“垄断”了新股发行,询价机构更多的只是被动接受。

  “市场化”的幌子

  对于近几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王亚伟尖锐地评斥为“市场化幌子下的垄断机制”。他认为,目前的市场化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只是询价环节的市场化。而即使实现了完全的市场化,也有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出现。

  事实上,在市场化改革最充分的新股询价环节阶段,买方与卖方之间悬殊的力量对比所导致的“死局”早已为机构投资者所诟病。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了在新股询价阶段,承销商通过干扰基金经理报价来操纵发行价的情况。

  王亚伟也在演讲中坦承,“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根本就谈不上询价,询价机构只能做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而此前的制度改革,近一步强化了对询价机构的约束,加剧了买方的弱势地位。有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现行发行制度实际上是设计了一个“囚徒困境”的棋局:表面看是对买方机构约束力弱,但询价机构只有报高价才能获得配售,因此不得不参与。

  王亚伟也有同样看法。他说:“由于新股仍然供不应求,买方是处于一个完全的弱势地位。理论上的自由博弈,在现实中根本运转不起来,市场化的机制基本上已经失效。”

  卖方权利膨胀

  而对于承销机构而言,王亚伟并不认为强化 “道德的力量”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下能对投行起到约束作用。

  “国内由于新股发行供不应求,皇帝女儿不愁嫁,(承销商)根本就不需要维护什么买方机构客户,更谈不上维护非特定的散户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承销商几乎完全站在卖方的立场上行事。”王亚伟表示。

  事实上,不少机构投资者反映,承销商“不尊重资本市场感受”地提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新股发行环节,基本都是由卖方所主导,而券商通过影响20%的机构投资者,使得80%的个人投资者最后为其买单。

  “这些上市公司和投行也许没有想过,当以后有一天他们再需要资本市场的时候,却可能因为之前的伤害而被资本市场抛弃。”有基金经理感叹。

  而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这绝不是卖方所会考虑的。“对风险避重就轻,对舆论前景过于乐观等等——这难免有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的嫌疑,这些根源都是有利益的存在。”王亚伟坦言,“承销商只有激励,没有约束。你要求承销商做到客观公正、归位尽责,这是不现实的,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

  亟待平衡话语权

  而从根本上实现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解决新股发行中估值泡沫、过度包装问题,最核心的还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新股‘三高’问题的核心在于:现行新股发行机制设计是以保证可以发售出股票为目的。”一位长期参与一级市场的基金经理道出其中“纠结”。

  对此,王亚伟认为,“这时候需要用行政力量介入来打破垄断,通过修改游戏规则,从调节博弈各方力量入手,使各方力量更加均衡。而不是仅仅做做表面文章,走走过场。”

  出于调节博弈双方力量的考虑,王亚伟提出一方面要约束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提升询价机构的谈判力。

  从约束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角度考虑,王亚伟建议:第一,规定询价覆盖到80%以上的询价机构范围有效,如果有超过20%的询价机构放弃报价,则视为询价无效。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卖方操纵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

  第二,主承销商拿出承销收入的50%,按照现在的承销费4%~6%来算,一般拿出承销金额的3%,按照这个询价的结果购买所承销股票的发行数量2%~3%,并且锁定一年。

  而另一条提升买方话语权的建议更是“语出惊人”。王亚伟认为,在新股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买方一定是处于博弈的弱势地位,因此应该在改变新股一、二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上做文章。

  他建议,新股发行采取批量发行、批量上市的方式,把发行的频率降低到每个月一次。比如说按照深交所未来三年增加1000家上市公司来测算,每个月可以集中安排30家新股同时发行,那么从公告到发行期间留出一个月时间供一级市场投资者充分的思考比较。同时每个月安排30家新股同时上市,在发行后到上市之间,也同样留出一个月的时间供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冷静的思考比较。这样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缓解新股供不应求的局面,提高询价机构的谈判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抑制二级市场的投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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