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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徐明:基金业要推进产品渠道及法制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 14:40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 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明在上海举行的“上证·首届全球基金峰会”上表示,中国基金业要在国际化进程中加强竞争力,增强吸引力,加强有效监管,增强监管的公信力,推进产品、销售渠道及法律制度创新。

  明在会议发言中表示,自1997年国务院批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中国证券基金行业已走过13个年头。13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为资本市场一支重要的力量,但是也面临着发展瓶颈和深层次的问题: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数目逐年增加,但资产管理总规模多年来徘徊不前,很难在短期内有质的飞跃;

  2、基金产品同质化竞争比较明显,基金产品创新举步艰难;

  3、基金渠道单一,成本较高,销售机构在获取正常申购费用的同时还分走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诸多管理费用;

  4、公募基金管理人才流动性较大,部分人才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募基金的形象和专业理财能力,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业绩与阳光私募相比优势并不明显;

  5、证券投资处于无监管的自由状态,影响整个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明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1、国际化背景下公募基金遇到的竞争日益增强;2、行业创新能力后继乏力,行业创新发展缺乏动力;3、基金市场还存在着重管制轻监管的现象,行政管理和行业治理管理的监管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基金业面临的上述问题,徐明(专栏)提出了以下三个观点:

  一,基金业要在国际化进程中加强竞争力。目前总体来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国际化程度和速度还比较有限。而国际对冲基金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正加速进军内地,国内的证券私募基金也如雨后春笋般崛起。这些机构凭借专业的资产管理水平,灵活的管理体制和到位的激励机制,对公募基金的客户,特别是公募基金客户中的中高端客户产生了很大的分流影响。

  因此国内基金应顺应发展,积极参股其他机构,开展境外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投资理财等业务。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时,也应对我国基金管理的国际化和国际业务的发展提供特别支持。

  二,基金要在持续竞争中增强吸引力。目前,我国基金业制度上的竞争优势,已经为竞争对手普遍借鉴,曾经的渠道优势也随着市场竞争不复存在,产品可能被新的理财工具所超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如要保持旺盛,要在三个方面保持创新:1、推进产品创新;2、推进销售渠道创新;3、推进基金法律制度创新,《证券法》的修改过程应体现基金业的创新成果。

  三,证券基金业需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管,增强监管的公信力。我国基金行业的监管机制已经建立,但无论理念还是政策、机制、方式,与证券市场国际化潮流、基金行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基金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相比,总体上仍不适应。

  我们认为,加强证券基金业的有效监管应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1、继续处理好放松管制与有效监管的关系;2,继续处理好严格监管和适度监管的关系,处理好行政监管和治理监管、行业自我管理的关系,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的行政监管、治理监管和市场主体本身的自我监管;3、对投资者买卖行为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适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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