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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应建立利益一致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2日 00: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程大庆

  当前,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关系一致性问题已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基金经理受投资者委托进行基金管理和操作,这种代客理财受到市场关注和约束。一方面,投资者要求通过相关基金的成功运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基金经理通过操作管辖的基金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市场机会和市场回报。基金的回报性、安全性、稳定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其对抗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起码的框架设计。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大特点,建立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一致机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基金在运作中实行制衡机制:投资者拥有所有权,管理人运作基金资产,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这三方当事人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这种制约机制的设立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投资者往往承受低报酬或无报酬。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人之间的利益约束严重弱化,两者不再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

  私募基金的一些成功做法值得学习与借鉴,目前相当多的私募基金将投资者的利益与私募基金经理人利益全部捆绑在一起,私募基金经理承诺将管理费和业绩提成的高比例数额投资于自己管理的产品之中,这种市场化的制度设计将私募基金全体管理者与投资者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正是这种良性互动产生了既有利于投资者回报与监督,也有利于基金经理人自律与努力的机制,这不失为一种成功的市场化制度设计与规定。公募基金建立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一致机制,首先要解决好“利益一致机制”这个问题,要在相关公募基金的设立、运作等方面进行普遍的制度化规定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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