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余子君
在上周六举行的第五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包括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中介机构都会写入法案。
朱少平表示,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对象是证券投资基金,但被赋予狭义的解释,仅限于契约型基金,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阳光私募逐渐大批涌现,目前阳光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500亿左右,除此之外,还有大量其他形式的基金出现,而这些准基金迫切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合法地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有关立法监管部门开始着手起草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工作启动后,各地的反馈意见很多,矛盾主要集中在法规名称以及法规范围上,目前这两个问题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朱少平表示,原来法规名称叫《证券投资基金法》,股权投资基金纳入法律中,可能涉及法规名称要改变的问题;从目前来看,现在的基金包括二级市场的基金和一级市场的股权基金,还包括房地产基金以及其他形式基金,比如期货基金、黄金基金等等。从严格来说,这些产品都算是一种证券,因此沿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名称也未尝不可;关于法规范围,因为对证券定义进行了扩展,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均被纳入监管体系。
“随着近两年阳光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市场上衍生出大量中介机构,如评估、评级、资产销售、行业协会等机构。此次立法可能也要把这些内容加进去。”朱少平表示,未来国家法律会对私募、股权投资等出台相关的规定并进行监管,但完全依靠国家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还需要设立若干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将来的法律也会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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