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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泰山:私募特性决定信披不同公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 14:3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由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和国金证券联合主办的中国私募基金年会2月25日在北京举行,此次年会主题是“千亿时代私募基金的规范与创新”,新浪财经全程图文直播本次论坛。以下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发言实录。

  嘉宾主持人王文清:刚才大家谈到信息披露的问题,各位老总谈到公信力的问题。因为我们是委托理财的行业,别人是把钱交给我们,前提是他对我们的信任,我们怎么对得起这份信任,怎样能让更多的社会人士相信我们,信赖我们,当然我们也应该做的更好。这涉及到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也有与我有关系的,怎么处理与媒介的关系,怎么处理与媒介的监督。只有在阳光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私募又是一个载重行业,以前去私募采访报道的过程中总听到私募人士说我是对私募的,对个体的,不便对社会做更多的披露。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关于披露的深度,应不应该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一直都是有争议的,但信托行业应该也是私募型的行业,不是公众募集产品行业,现在银监会要求他做信息披露,要对公众刊登年报,有多种刊登渠道,比如对网站和公众媒体。对于私募下一步如何处理好这个关系?立法和信息披露方面我们应该掌握什么尺度?哪个范围去披露?披露太多会不会遭到抵触?或者披露太少不解渴,不能形成这个信赖关系?公募成为公众的广泛关注以后,有了舆论化和多层次监督,有一些另外方面的问题。不知道莫总怎么处理公众信息披露的问题?

  莫泰山: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第一,我觉得信息披露制度对资产管理行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过去经常讲我们的公募之所以能发展得这么好,是因为最开始的制度设计有优势,其中之一就是我们信息披露制度从一开始就强调,因此,这个行业总体来说是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必须要规范。第二,关于私募行业信息披露的问题还是有所区别的,如果我们在国内的经验还不太够的话,看看国际的实践,由于他要求私募是非公开募集,有时候是私下一对一或小范围推介,所以行业属性和客户范围、特点决定了他信息披露的程度不像公募。我观察国际实践并没有私募基金公司公布他的投资组合,只是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他的投资情况。

  嘉宾主持人王文清:是不是取得社会信任的前提是透明?我不是说披露组合,而是我们规模,公司人员情况,我们有多少人,这些人的情况是怎样的,做了多少事儿?

  莫泰山:私募基金公司的网站都是公开的,这些内容都可以看到。

  嘉宾主持人王文清:财务状况呢?

  莫泰山:财务状况是只对股东,这有一个层次的问题。还有一点要把握信息披露和公开推荐的分寸,不能有借信息披露向公众公开推荐的嫌疑。私募基金作为长期发展的机构肯定欢迎公开监督,但也有它的一些特性,要考虑到这些特性。当然,有一条很重要,基金法修改里,你可以不对公众披露有些东西,但对监管部门披露的报告制度很重要,最近国内私募基金监管法有一个很重要的监管要求,履行的报告制度可以不对公众公开,但可以对监管部门是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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