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柯智华
酝酿19个月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近日出台,并在2月14日下发到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以征求意见。
现行《基金法》为2003年10月公布,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相比于老基金法,新基金顺应了市场的诸多需求。
比如,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提出员工持股、公司组织形式从契约型放宽到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取消基金投资关联方股票的限制、基金质押合法化、持有人发起持有人大会和通过议案的门槛降低等。
“涉及基金投资的具体操作规范,在具体实施中容易实现。” 德圣基金分析师江赛春昨日说,但对于员工持股、私募纳入监管等内容,市场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怎么来做,还需要时间。
本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并未将其修改为讨论中的《投资基金法》。但拓展了“证券”的定义,“证券”最终被定义为“股权、已上市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员工可持股
修改草案首次明确提出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修改草案第十三条之六表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基金作为一个资产管理行业,人才是最核心的,因此应该有所反映。”江赛春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募基金经理离职,出来成立自己的公司。
一位参与了首部基金法拟定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在首部基金法拟定时已有所考虑,“老的基金法没有明文禁止员工持股,只是对主要股东有限制,而其他小股东并没有明确要求。”
尽管没有明确净值,但由于相关因素,老大基金法颁布之后数年,员工持股一直为基金业内人士所呼吁,但是却无人操作。
江赛春分析说,目前的金融企业大部分为国有,具有模仿效应。“如果基金业可以员工持股,那么其他的金融机构,比如券商、信托、银行等,它们肯定也有这个要求。”
上述具有监管层工作背景的人士则认为,原因之一在于目前的市场环境。“现在流行对金融行业进行限制,在这个情况下,推行股权激励肯定是有压力的。此外,从不是(员工持股)到是(员工持股),这个共识肯定需要时间的。”他还表示,因为修改草案对主要股东有限制,所以,员工持股也不可能让员工控制基金公司。
公司型基金被放行
江赛春表示,修改草案另一个改变在于基金的组织形式扩大到三种——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
其中,契约型基金也可称为信托型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目前,中国内地的基金全部属于契约型。
而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 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因此,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 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而有限合伙型基金主要针对非公开募集。修改草案称,“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认购基金份额,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运作事务。”
目前,非公开募集的基金主要有私募基金。此外,公募基金的专户业务也是非公开募集。
可投资托管行股票
在修改草案中,对基金的投资限制有所放宽——可以投资关联方的股票。“关联方股票原来不能投,新的指导意见可能会采取事后披露的形式监管。”一基金公司稽核部人士分析说。
修改草案显示,基金在遵守相关原则和规定的情况下,并履行信息披露,可以投资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还可以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公司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Wind资讯显示,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目前托管的基金只数分别为113只、102只、220只、249只、
“放宽了投资的限制,这部分也是最容易操作的。”江赛春说。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
在担忧内幕交易的情况下,基金从业人员炒股一直为证监会所禁止。根据目前的法规,基金经理并不能炒股,其直系亲属炒股则需要向基金公司合规部分报备,至于直系亲属之外的亲属则无此要求。
修改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一家参与了修改草案讨论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其在某基金公司调研时发现,基金经理都希望可以炒股。“其一,他们是比较有钱的群体之一;其二,他们拥有专业的投资知识;其三,他们也希望财富可以保值增值。”
“为了能够炒股,有基金经理甚至表示,愿意做T+365交易。”他说,另一方面,私募基金的投资经理都可以自己炒股,既然私募基金已经纳入了同一个监管体系,那么为什么又要搞区别对待呢?
实际上,目前国外也是在报备的情况下,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但是对于内幕交易的担忧,市场仍然存在。
基金持有人召开基金大会门槛降低。
修改草案在修改了基金公司相关限制后,在基金持有人权限上,也有所放宽。
根据修改草案第七十五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而老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