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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就QFII参与期指发文 有望三月开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6日 07:39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记者田芸 股指期货上市9个月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参与办法终于明晰。25日,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此前证监会曾就此指引向部分相关机构征求过意见,市场在反馈意见的同时也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静等QFII入场“发令枪。”

  业内人士认为,按照证监会以往的模式,向公众征求意见是法规推出前的最后阶段,QFII参与股指期货细则有望在2月底推出,在履行相关申请后,QFII有望三月“开跑”。

  只许套保不能发衍生品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5日表示,考虑到股指期货是我国近年来上市的首个金融期货产品,推出初期市场规模较小,国内投资者普遍缺乏交易经验,为了保证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证监会在设计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时遵循了“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即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一定限制,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

  对于市场最关注的参与规模,《指引》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同时,为了防止频繁交易加大市场波动,《指引》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做多看现金、做空看现货,这是证监会跟我们沟通过的模式。”一家QFII中国区代表说,然而对于更具体的投资规模,可能还要等待中金所出文进行细化。对于一些在华运营较久的“老QFII”,当时外管局批予的额度经过长时间投资损益已经完全不同,参与期指套保的额度是以当初外管局批的为准还是目前真实水平还未明确。

  另外,QFII参与股指期货套保的资金是否能获得新的批额,还是将从现有额度里分流,对于QFII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从现有额度里分流,则意味着许多机构需要卖出持有的股票获取资金。

  《指引》规定QFII应当为分户管理的资产分别向中金所申请交易编码,各个交易编码应当独立运作。针对QFII反映较多的可选择几家期货经纪公司的问题,《指引》参照QFII投资股票现货的规定,明确每个QFII可分别委托不超过三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此外,《指引》还就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合规运作以及中金所、托管人、期货公司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因为指引规定了QFII只能使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所以不允许其使用股指期货在国外发行衍生品。

  临近的“发令枪”

  境外机构对于参与中国股指期货的热情早已高涨,国内期货公司也早已开始与QFII的对接,QFII开始进入中国场内衍生品市场、参与首只金融期货的交易,目前只等监管机构的“发令枪”。“我们的自营部门很希望参与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客户也有很大的需求。”一家境外大型券商驻华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已经按耐不住下场的冲动。

  国内股指期货的领跑者之一银河期货QFII业务总监温昊成(George Wen)表示,银河期货已经在IT技术、英文服务、和专业人员方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因为拥有券商背景和外资股东的优势,银河期货对于QFII业务充满信心。

  “获准参与股指期货套保交易对于QFII来讲意义重大,他们能够更好的使用衍生品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温昊成说,“QFII的入场会加大机构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市场的力量。在增加市场的流动性的同时,降低成交持仓比例,使股指期货市场更为理性和成熟。”

  事实上,从股指期货上市初始,关于QFII是否能够参与、怎样参与都是一个市场非常关心的问题。业内人士透露,去年5月份开始,证监会就推出了一份关于QFII参与期指的指引,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8、9月份的时候证监会曾经召集QFII开会讨论关于参与期指的问题,听取了一些意见;而之后通胀压力上升、“热钱”流入加速,政策的注意力转移后QFII入场的问题一度搁置。“这一次中美领袖的会面扫清了一些障碍,关于QFII的政策此时出台非常合适。”上述人士分析。

  证监会要求,对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和建议应于2月12日前反馈,业内人士指出,就之前证监会期货部出台政策的惯例看,正式文件或在2月底公布,3月初QFII有望“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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