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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启外资PE试点 国际金融中心再加砝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 09:01  南方都市报[ 微博 ]

  上海金融办网站前日公布了“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有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PE)试点工作正式开展。去年以来,有多家大型外资PE落户上海,外资巨头动作频仍,纷纷瞄准了中国已经火热的PE市场。上海金融办表示,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股权投资人士看来,这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一直希望突破的地方,地方政府也都在努力,但从国家层面来看,只会有条件地放开。“试点开启将会吸引更多的外资PE进入,政府的引导作用也将得到有效发挥。”中华投融资促进会会长姒亭佑说。

  进行市区两级备案

  2010年3月,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合伙制外资股权投资企业。2010年4月,出台《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而这次《实施办法》的对外颁布,标志着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通过开展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吸引优质境外长期资本,带动国内社会资本,有利于促进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此外,将“加强投向引导,聚焦新兴战略产业,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同时,集聚一批国际一流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基金入驻本市,有利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和服务功能”。上海金融办发布的消息指出。

  据悉,上海成立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推进全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试点工作,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开户、结汇、投资等方面实施全程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审查、试点评审、备案管理、引入强制托管等。

  其中试点评审方面,拟对全市依法设立的,并有外汇业务需求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评审,选择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备案管理将对上海市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即“区初审,市备案”。通过备案建立外资股权投资企业重大事件报送制度,加强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和境内投向监督。

  同时,还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如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等。

  国家只会有条件地开放

  在试点企业方面,《实施办法》规定,“除引进大型并购型股权投资基金外,还将吸引投资于科技型、创意型和就业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型股权投资基金,使得试点企业更加多元化”。

  深圳一创投企业合伙人告诉南都记者,“选择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给予试点企业资格”,意味着Q FLP(合格的境外有限合伙人)获得绿灯,外资LP可以在外管局批准的额度前提下,直接投资设立在上海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这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一直希望突破的地方,上海要打造国际金融中心,一直在做这方面的事情,但也是地方政府希望开一些口子,进行一些试点工作,大的方面,就国家的层面来看,热钱仍然多,这个口子不会打开,国家只会有条件地限制开放”。中华投融资促进会会长姒亭佑分析说,去年以来,一度有多家规模比较大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上海,试点开始之后,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企业将进驻。但由于创业投资企业类的政策牵扯的部门较多,包括工商、税务等各个层面,因此政策出台一般需要一段时间,这也是上海去年一批股权企业落户,而试点工作现在才开始的原因之一。

  从地方政府的层面来讲,引导基金进驻后,会发挥一定的引导作用,比如说倾向于高科技、创新类的项目,强调对当地项目的拉动等等。“在目前的阶段,我认为引导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是,要早、中、晚都要投,现在后期项目的竞争非常恶劣,是一种不健康的业态表现。”姒亭佑说。

  南都记者 王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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