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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 吴昊整理
我们管理的是私募股权基金,目前没有介入私募证券投资业务。我觉得从法律层面来看,所谓的监管更多的是给私募股权基金一种认可或者说一个背书的角色,说明这种基金形式是合法的。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现在的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一直没有明确到底谁是监管机构。
比如有些说是发改委,但到一定程度证监会也有一定的监管。很多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深圳也有各自的地方协会,希望通过协会的形式推动行业的规范。但迄今为止没有公认的机构来认证哪些基金是合法运营的,这使私募基金一直处于没人管但又是谁都能管的状态下。对公众来说,在概念上很容易造成混淆,经常有把私募基金和非法募集混淆在一起的情况。
很多私募基金现在处于无法验明正身的窘境。唯一可能相对靠谱的通道是发改委的备案,但这很大程度上还是看基金规模,对基金的注册资本等有相当的要求。说到底就是备案一些比较大的基金,比如市场上一些国有背景的产业基金公司,但是对于真正从比较小的民营和外资基金来说,往往达不到发改委备案的要求,无法备案。从行业情况看,目前私募股权基金规模主要集中在1~5亿范围内,而其中以1亿左右的居多。总的来说,备案现在还是形式大于实际。
由于名不正言不顺,投资者对机构的信任是缺失的,也没有法律把所谓中间信任度建立起来,这就导致一个现象,就是即使募到了资金,托管年限往往比较短,一般要求3年以内,最多也就5年。
而3~5年对于企业成长来说,其实是很短的一个时间,这就势必把多数基金向中晚期方向引,因为晚期回报比较快,而且相对稳定,投资者容易接受。
而从市场现状看,一是其实市场里现在不缺做晚期企业投资的资金,二是现在其实从国家和行业的角度来看,都需要更多基金投资早期公司。和上面一点结合来看,二者其实是矛盾的矛盾的。所以对于投资早期的基金来说,现在情况非常困难。
其实我们希望有监管,通过监管把我们机构本身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能够确定下来。现在的情况是,融资的时候,所有的问题都出现了,不是证券机构也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公信力,要退出的时候,所有金融机构要承担的义务我们都要承担。
因此,希望新的法律出来以后这个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对我们的身份进行明确,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从事什么业务,受什么约束,享受什么权利,各方面都有一个界定,这样才能加快企业和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