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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廷锋:投资托管行股票有合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 11:29  《机构投资》

  口述者:项廷锋 某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

  《机构投资》吴昊  整理报道

  法规应该走在前面,有了法律的规定,在法制的轨道上,各种形式的资产管理公司和其它机构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发展。

  未来市场会有些变化和发展,但是一定会在法规的引导下合理的发展。

  第一,内幕交易必须严厉打击,对在何种条件下要负刑事责任,2009年的《证券法》修订版中有明确的界定,很清晰,未来此方面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厉。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买股票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外是允许的,国内来说也是具有可行性的,我们只要制定出相应规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从业人员想买股票,只要制定了规范,比如申报制度、备案管理,加强管理,应该有希望放行。

  托管行是基金的关联交易方,因此有些限制,但是作为托管方和基金的运作之间关联度不是很大,如果法规做一些调整,也是合理的。

  第二,国内理财市场发展很迅速,慢慢地出现了一些销售中介机构。如果监管层对销售中介机构有一个认可,比如资质、诚信、资源等方面,然后发放牌照。其对基金公司来说是利好,增加了基金销售渠道。对此,我们永远持欢迎态度。

  基金公司、中介、监管机构等,所有方面都承担着一定的投资者风险教育的责任,这些专注于渠道的销售中介机构会对基金做一些研究,做一些比较。

  这些研究成果呈献给投资者,慢慢会让投资者对基金、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有一些理性的认识,同时对提高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和对风险的认识都是很有帮助。

  第三,私募纳入监管肯定是好的,作为市场上的机构,都应该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私募采取类公募监管,这是必然的一个趋势,

  无论是私募,还是各种证券类机构,都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些产品和通道,满足投资需求,把资金引进这个市场,对整个行业来说是有利的。

  中国资本市场将面临巨大的发展,这种发展过程有其内在规律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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