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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远:2011年我们能有真的阳光私募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 13:28  上海商报[ 微博 ]

  今年是否能够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目前看尚不能确定,但2003年制定的《基金法》肯定是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了。在这个号称是证券投资的基金法里,没有对多层次证券市场里的所谓PE、VC投资或者直接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资金进行全面规范,而中国的资本市场却大量存在这样的基金组织,而且模式不一。

  比如方兴未艾的PE和VC已经成为市场的风潮,不仅国有企业在做,财政资金在做,外资在做,民营企业和个人资本都在做。创业板、中小板近期上市的多家公司有好多都在说PE或VC的故事。去年年底,曾经沉默多时的中国证券界元老阚治东、尉文渊就以这样的方式,重新浮出中国资本市场。

  而借助信托公司平台获得生存权的阳光私募基金,去年依旧表现得很风光。它们在这一年的整体收益率不仅大大跑赢大盘,市场表现也强过垄断意味十足的公募基金。国信证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底,年初以来阳光私募平均净值增长7.83%,同期公募股票型基金净值涨幅0.63%。业绩增长排在前20的阳光私募收益率从37%到86%不等。而同期公募股票型基金净值涨幅最高的华商盛世增长仅42%。

  PE、VC以及阳光私募蓬勃发展的现实和法律脱节的现象,一方面说明法律的滞后,市场的发展早就脱离监管层按部就班的规划;另外一方面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多元的结构和丰富的需求已经蔚然成风,行政管理的落后已是事实。在新的一年已经来临之际,已经发展起来的各种私募基金理所当然地拥有获得相应合法地位的权利。

  但在2011年里,私募基金要获得这样的合法地位,也许并不容易。有些最为简单的门槛,因为监管部门的利益之争而很难消除。这从阳光私募的发展,就可略窥一斑。

  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1月30日,国内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非结构化证券投资类阳光私募基金已达587只,其中2007年之前成立的基金仅11只,2007、08、09年新发基金的数量分别为80、94和172只;而在同一时期,新成立的阳光私募产品已达到230只。

  若是按照欧美私募制度,中国的阳光私募本不需要借助信托公司,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来募集资金(这其实多支付了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的成本),它可以按照私募的方式成立以证券为标的的投资基金。但根据中国《信托法》制定的《证券基金投资法》并无相应的私募规定,所以只好借道信托,作为私募唯一的法律定性。

  虽然从金融产品最广泛的角度说,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都可以视为信托产品。但在中国信托产品归银监会监管,证券投资基金归证监会监管,这是井水不犯河水的。突然冒出来的阳光私募归了银监会管,证监会怎能答应?因此就有了2008年8月份后,证监会管辖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暂停了新发信托产品开户。

  但证监会的政策性暂停(至今没有时间表表示可以重开新发信托产品账户),丝毫没有影响到如今私募管理人公司如雨后春笋一样继续成立。这种惊人发展的背后不仅有令人吃惊的中国民众理财和投资意识的觉醒,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环,那就是当制度的瓶颈限制市场的发展时,市场一定会有自己的力量冲破部门之间的狭隘阻力,完成市场自身的成长。

  这种在中国称为阳光私募的基金,在国外有个投资范围更广、资产配置更合理的名字:对冲基金,它和PE、VC构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阶段的机构投资人。中国的阳光私募借助信托公司平台正式浮出水面的时间很短,但因此发展起来的私募基金公司却很多。它们的投资风格多样化,能更好地满足市场投资理财需求的不同偏好。相比之下,中国的公募基金只有60多家,产品雷同,投资风格同质化,很难和广大国民日益高涨的理财需要相吻合。

  私募基金无论中外,从来都是市场上最活跃、最敏感的资金。在中国私募得到更高度的关注,是因为中国至今未有充分的法律框架,可以保证私募正常运行。而在制度的瓶颈下运作,带着镣铐跳舞的中国私募投资管理者,不仅要有跑赢市场的能力,还要有足够的机智在制度的空白处生存。

  总之,这又是一场现实商业运行跑赢制度更新的运动,2011年,我们能否有真正的阳光私募?面对这个问题,接受考验的不是市场及其参与者,而是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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