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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刚: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已成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 13:04  私募排排网

  访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泽刚

  私募排排网:私募证券基金发展现状和目前的法律环境怎样?

  李泽刚:私募基金从股市诞生之初就已经存在,最初以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的形式存在,并发展成一定规模,但法律地位一直没有获得监管层的认可。

  2005年,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框架,在深圳通过信托平台,开始出现目前所说的“阳光私募”,这种信托模式为私募机构合法地管理资产提供了一条出路,但该模式仍有擦边球之嫌。实际上,这种阳光私募和国外的真正私募基金是也有一定差异的。

  另外券商理财和基金专户理财,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质,这些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和私募基金并无太大区别,在薪酬分配上也有一定的类似。

  私募排排网:私募证券是否应该纳入监管?为什么?

  李泽刚: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目前已经成为共识,适度的监管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众多“民间私募”游走在法律边缘,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其投资活动基本没有约束,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法律纠纷经常发生,投资者利益缺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民财富迅速增加,私募基金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也将日益丰富,现有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如果不能有效地及时地监管,把握其投资对象,规模庞大的私募基金也很有可能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很大的损失。

  私募排排网:对于国外私募基金立法及其监管,您认为哪些我们可以借鉴?

  李泽刚: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总体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阳光私募主要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范,监管方面目前也是接受银监会的监管,而非证监会的监管。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以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拥有合法地位,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投资者。

  对于国外的经验借鉴,我认为中国私募基金的监管首先要考虑私募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其次要规范对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以增加透明度,目前阳光私募的净值的公布不统一,甚至不披露;另外要强化私募基金内部内部控制,减少市场违规行为的发生。

  私募排排网:私募基金立法对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作用?

  李泽刚: 私募基金的规范发展有利于优化我国证券市场投资结构,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对于完善理财服务体系,满足投资者多样化、多层次的投资需求也有重要意义。

  私募基金一旦纳入监管,也能有效地打击资本市场违法乱纪行为,目前一些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流向都比较隐蔽,存在大量的逃税漏税和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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