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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有望实质性阳光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7日 09:35  辽一网-华商晨报

  尚福林4日公开表示:将完善私募基金相关管理制度

  中小板和创业板个股经常被游资、私募重仓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12月4日召开的“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

  业内纷纷猜测,此番讲话之后,私募基金有望迎来实质性的“阳光化”。

  国内私募缺乏法律保护

  大通证券许鹏介绍,私募基金(这里所指系证券类私募基金)在目前我国的法制下仍处在一个非常暧昧的地带。实际上私募基金从股市诞生之初就已经存在,2000年前后发展得具备一定摸样,但却始终不可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2005年,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框架,在深圳通过信托平台,开始出现所谓的阳光私募,也就是搞信托理财产品。实际上,这种阳光私募和国外的真正私募基金是有一定差异的,例如募集的份数较多,较分散,一旦遭遇短期的申赎问题,往往比公募基金更难以应付。而国外的私募基金往往只有十几个甚至几个股东,投资意向较为明确,遭遇的短期申赎行为较少。

  证监会意在私募阳光化 

  近两年来,管理层对券商理财、基金一对多、一对一专户理财逐步放开,券商理财和基金专户理财,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只是发起人属于国有性质,同时操盘的团队也是获得证监会相关资质的证券从业人员。这些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和私募基金并无太大区别,在薪酬分配上也有一定的类似。

  种种迹象表明,管理层对理财方式的探索已经逐渐拓宽,私募基金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化成为一个必然的结果,而这次管理层提及的全面修订特殊基金,并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则是私募阳光化的一个前提。因此可以认为,管理层提出这一观点,其目标是最终的私募阳光化。

  私募是公募基金有效补充

  瑞银投资相关负责人刘东升认为,如果能够通过法律规范,使得私募基金阳光化得以实现,那么对于股市而言应属一个长期利好,尤其对于中小板、创业板市场而言,有平复恶意炒作的可能。

  很多投资者都注意到,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中的个股,经常受到游资、私募的重仓参与,一些以某某投资公司、某某理财产品名目出现的私募基金频繁进出在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由于监管上没有专门针对私募的措施,此类资金完全可以以一个大散户的身份操作,而其持有的资金量、对个股股价的影响,却又远非大散户所能比拟。这就给市场带来了一种不均衡的操作格局,因此,给私募基金一个合法身份,并将其纳入到监管的范围之内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外,将私募阳光化后,也可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市场的波动空间。一旦对私募基金立法,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虽可稍宽松,不必像公募的股票型基金那样规定最低仓位限制为60%,但至少可规定股票型私募基金最低仓位不低于40%。由于私募基金在目前市场中已经占据相当大的份额,对其仓位的限制也将对市场起到稳定作用。本报记者 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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