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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成股市最大机构投资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 09:27  深圳特区报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CFP供图

  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达3万亿,成为投资者重点配置的产品。CFP供图

  ■ 深圳特区报记者王轲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走过的十二年,恰好是中国证券市场风风火火、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原全国人大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现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提及股市20年发展历程时表示。

  因全程亲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过程,王连洲在评点机构投资者时,说话很有分量。“早在1994年,证券监管部门为扭转暴跌不止的股市,就提出了四项救市措施,”王连洲介绍,其中的两项是关于投资基金的设立,希望利用基金发挥市场稳定器的作用。只是由于政策环境不成熟,这一设想没有实现。1997年,国务院投资基金委员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最初尝试。由于我国缺乏一部系统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活动无法可依。“基金黑幕”不断曝光,更让不少市场人士怀疑,机构投资者是否具备稳定市场的功能。

  1998年3月,国内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宣布成立,与此同时,一批老基金开始清理,并陆续退出市场。第二年,《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列入九届人大常委会规划,当年3月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工作小组,并迅速启动了立法起草工作。起草班子阵容庞大,既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证监会的专家,也有国家计委、科技部等单位的专家,国内法律界、经济界、科技界、证券界尽遣专才。从1999年起,基金法起草班子在随后的4年里三易其稿,大幅增删,最终完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2003年10月28日,胡锦涛签署主席令,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几个热门词汇,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无疑是其中一个非常响亮的口号。中国基金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也在深沪京不断诞生。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壮大,中国股市持续十几年的庄家时代,慢慢过渡到机构投资者主导的时代。其中,基金就是最重要的市场稳定力量。

  如果从最早的基金算起,中国股市用了不到20年就走过了欧美百年的历史,比如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最初是金泰和开元,总共也就是30亿,今年已经有700只基金,份额达到了3万亿。基金成为中国股市名副其实的最大机构投资者。

  然而,建立在中国特色股市定位上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势必烙上独特的印记,比如过于强调市场稳定功能,而非代客理财的工具。而基金股东与持有人利益的不一致,往往导致基金发展的悖论。由于基金被赋予超越投资盈利的职责,基金股东需要从扩大基金资产规模上寻求发展,导致对扩大规模的考虑超越对投资回报的关注,最终造成公募基金业大而不强。从2001年至今,基金公司资产回报率远远低于持有人的期望值,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基金整体浮亏4000亿,提取的管理费却还有140亿。从根子上说,这就是因为监管部门对公募基金的定位偏差,由错位导致基金管理公司片面从做大资产规模上用力,造成短期行为,进而损害了持有人利益。

  早在2003年,王连洲就已经在多个场合公开呼吁,对业绩差的基金,应强行叫停收费。事实上,也的确有部分基金设定了基准线,业绩不理想就暂停收费。不过,鉴于现行的基金法从机构监管的角度立法,未将投资者保护列为立法核心,因此基金整体行为的转变尚待时日。

  王连洲表示,基金法实践7年来,已经从给立法者足够的经验来修改不足。今天,机构投资者,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正走在制度变革的重大转折点上。从基金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是时候从制度上建立基金公司的权利和责任相匹配的机制,协调公司与持有人的收益和风险,引导基金公司从重视资产规模扩张转向重视投资收益。此外,应当借鉴国外经验,改变现行制度,允许公募基金经理购买自己投资的股票或关联股票,只需要在信息披露和持有时间上有针对性的规定监督,就有助于稳定基金经理队伍,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公募基金经理转投私募愈演愈烈,且相当部分私募基金业绩已远超公募,引起基金持有人的不满。对此,王连洲认为应该从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角度出发,让市场自由选择。这需要从立法上为私募基金创造更好的成长空间,比如抛开公募与私募的性质划分,公平对待所有的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上着重对业务而非出身来分类监管。放任投资人自由选择基金经理,打破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形成市场良性竞争。通过立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规范,保护私募基金各方参与的合法权益。

  如果通过市场化努力,适度降低资产管理行业现有的不正常的高回报率,就能够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与客户利益的一致性,从而解决基金功能与职责错位的问题,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开始真正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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