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蒋悦音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在降低“非专业”条件的同时,提高了“专业”条件,这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可以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将打破过去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
笔者以为,基金销售准入的市场化和扩大化是大势所趋。在规范基金评级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有利于破除垄断,鼓励市场竞争,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件好事。
一直以来,我国基金销售中的基金排名“广告化”味道过于浓重。看看各类基金销售资料、宣传广告,都说自己是“第一”。怎么会有这么多“第一”?这就好比是一场“事后诸葛亮”的游戏,在各种基金的业绩排名中,按照特定时间段去截取,总归会有符合“第一”的时间段的,于是乎,谁都可以是“第一”。
如果没有公信和权威,只有明显的利益和潜在的利益之分,“股市卖拐”往往会成为基金销售中的一道黑色风景线。对于这种市场顽疾,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后,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基金评价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还配套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一系列针对性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对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混乱的基金评价排名现状进行规范和整治。
总之,“万事诚为先”应成为基金评价机构和销售机构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更应该成为基金评级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改变基金销售“股市卖拐”现象的主基调。从长期来看,销售机构和评价机构的“商誉口碑”最终都将由市场“丛林法则”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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