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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渐成:基金法的修订已势在必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 15:08  《财经网》

  【《财经》记者 王娟】11月2日北京大学国际投资管理协会名誉会长王连洲、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金旭纷纷表示基金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并对法规的具体修订提出了各种针对性的意见。

  王连洲:应修改限制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规定

  王连洲首先认为现在大量人才从公募基金向私募基金转移,原本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基金转而为少部分人服务,倘若成为一个趋势,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那就需要检查我们的环境、我们的激励机制、我们的企业文化。

  他提出应该修改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股票的限制,允许他买卖股票,但是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透明,可以给你这种权利,但是一心不可二用。

  洪磊:基金法的修改重点在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洪磊表示,《基金法》的修改和调整,重点是对基金组织形式要做更丰富的调整。基金行业经过12年发展以及《基金法》6年多的实践,在当时环境下认识不到的东西在实践中有了进一步提升,对于基金公司组织形式应该做适当调整。

  同时洪磊也表示,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是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没有投资风格约束,投资风格飘逸,就很难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也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这些比例限制的话,把不同的基金进行比较,就如同把苹果和梨做比较,是没有可比性的,有了这样的风格区别,在不同的风格中间才能够比较出好和不好。

  国泰基金总经理金旭:《基金法》修改应坚持国际化和市场化的原则

  “基金行业的法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行业,立法的修订是必然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旭坦率的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同时呼吁对基金行业的监管理念应该是按照国际化标准和市场化的行为方式来要求。有的时候管制过多,或者管制在产品的审核上,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上,在一些投资的手段上,如果没有一个充分的国际化标准,或者市场化的理念来坚持,还会有很多很多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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