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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冲基金监管草案:对冲基金入欧需护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1日 04:05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报道,欧盟27国财政部长在19日就对冲基金监管草案达成一致,提出以后将在欧盟层面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管理。

  早报记者 罗晟 综合报道

  据新华社报道,欧盟27国财政部长在19日就对冲基金监管草案达成一致,提出以后将在欧盟层面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管理,并在欧盟之外的对冲基金进入欧盟时引入“护照”机制,由一个泛欧监管机构负责发放“护照”。

  根据该草案,欧盟之外的对冲基金进入欧盟将需要由设在巴黎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负责发放“护照”,满足一定要求后才可获准进入欧盟27国市场。

  欧盟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事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在当天会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此前欧盟对对冲基金的监管都是由各成员国负责,新草案将首次在整个欧盟层面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他还强调,针对欧盟之外对冲基金实行的“护照”机制不存在任何歧视性规定。

  根据规定,欧盟财长批准的这一草案还将提交欧洲议会讨论,获得批准后将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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