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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类产品如何公开评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 03:37  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贾华斐

  在公募基金评价体系日益完善的同时,众多评级机构将目光投向了针对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但没有标准化基础、透明度不高、参差不齐等种种原因,给这类私募理财产品的评价工作带来了重重挑战。

  上述问题最突出地表现在正式运作一年的基金专户“一对多”产品上。比较其他两类私募产品,“一对多”的信息披露只限于每周的净值表现,并且只对持有本产品的投资者公开。

  那么“一对多”这类私募产品是否应该提高透明度,并且引入公开的第三方评价呢?对于这一问题,业界尚有不同认识。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产品并没有纳入基金评价体系中,虽然各个机构或多或少开发了一些评价产品,但仅限于提供给特定客户。该人士透露,证监会可能会考虑通过修改基金评价业务暂行办法将私募产品纳入评价体系;现阶段允许各家机构先行开展一些评价工作。

  但建立完整的评价体系绝非易事。在各个基金评价机构的实际工作中,一些机构,如招商证券海通证券等因为基金专户业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太少而干脆放弃跟踪,仅对可以掌握较完整数据的信托私募和券商集合理财进行跟踪评价。

  另一些机构,如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济安金信等则会受基金公司或银行渠道委托,对后者主动提供的数据进行一些分析。但是这些研究产品出于为客户保密的需要并不公开披露,并且在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上也有很大的限制。也有的评价机构干脆直接向银行等渠道客户提供分析系统,由其自行导入数据进行统计。

  天相投顾副总经理于善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对多’等私募产品,根本的特点是针对特定对象,这决定了它不需要公开披露。不过‘一对多’透明度不够的确对评价构成了很大的挑战,不能很有效地把它搞清楚。”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李骏同样认为公开评价“一对多”的意义不大。他表示,公募产品针对的是人数众多的普通投资者,因此才有必要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促使基金产品优胜劣汰。而“一对多‘是针对小范围特定投资者的产品,性质与公募产品有很大区别。

  也有评价机构持截然相反的观点。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场外的私募产品没有公开数据,缺少监管,无法有效分析评价,投资者交易成本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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