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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保本基金应有担保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 19:35  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6日发布《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保本基金,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约定担保方式,并签订担保合同,保本基金的担保方式可以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风险买断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风险买断担保是指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人在保本基金出现亏损时,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赔偿相应损失,担保人在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赔付损失后,不得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指导意见》还要求,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保本基金,不得在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直接或间接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对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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