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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保本基金担保机构要有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 19:32  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6日发布《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非金融机构担任保本基金的担保人,已担保的保本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十倍。

  根据规定,非金融机构担任保本基金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并经营满三年以上,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

  (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

  (五)已担保的保本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十倍;

  (六)最近三年未受过重大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如保本基金的担保人为担保公司,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担保公司已经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不应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二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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