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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否是灵丹妙药

  证券时报记者 付建利

  针对基金公司高管频繁变动的现状,无论是监管层、行业协会,还是基金公司,都在谋求对策。而呼吁多年的股权激励,至今仍未付诸实施。有业内人士表示,基金行业作为一个享受了很多政策红利和制度优势的行业,实施股权激励并非包治百病,“一施就灵”。基金行业更需要培养一批职业经理人队伍和职业化精神,解决长期以来股权斗争、股权割据的现状,形成优胜劣汰的高管聘用机制。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一位分管市场的副总经理认为,国内基金行业目前实行的是契约制,没有公司制和合伙人制度,基金高管干得再好,也只能为股东打工,弄不好为他人作嫁衣裳或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高管的业绩没有和报酬真正联系起来,如果有了股权激励,基金高管就会更有动力把公司做大做强,而不是打一枪换一炮式地频繁跳槽。

  针对一些人对股权激励的质疑,这位高管颇为不解地表示:“股权激励都还没出来,他们怎么就知道不好?好与坏,先在实践中经过检验再下定论不迟!”

  上海一家合资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则表示:“别以为股权激励有多好,要真是给我,我还不一定要呢!”这位总经理的理由是:股权激励都会附上一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会给高管增加很多额外的压力,行权还有很多限制性条件,无形中给高管加了一道紧箍咒。“股权激励并不是发奖金!”他表示。

  有一位基金研究人士表示:“中国公募基金基本上是垄断行业,是靠监管层给的特许金融牌照吃饭,能把国有垄断行业的公司分给私人吗?”这位人士表示,牛市的时候高管们在要求股权激励,可熊市的时候谁在要求股权激励?高管们动辄好几百万的年薪,实行股权激励,更容易形成新的不平衡和寻租通道。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一些高管能力一般,但照样拿高薪,还以为自己能力有多了不起,更别提持有人的利益了。此外,一旦股权激励后,相关高管为获取更多的股权,很有可能和大股东抱团、进行利益输送。

  股权激励应该着重于激励高管对基金公司价值的创造,而不是价值转移:从大股东向管理团队转移。股权激励最终可能沦为变样的“金手铐”。一家基金公司前任副总经理表示,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必须是以业绩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而且要形成有奖有罚的双向通道制,不能只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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