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摘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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