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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私募或年内推出 大银行入选首批承销商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8日 07:46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程志云 赵娟 胡蓉萍 如果你是一家正在秘密操作并购项目的企业老板,银行不愿意发放并购贷款,公开市场大规模融资又必须说明用途,你该怎么办?

  或许你可以尝试一下到银行间债券市场“私募”一大笔钱。本报了解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正在酝酿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私募发行体制。

  “这是债券市场的一项重大变革,协会从去年就开始准备了。目前,技术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了,包括先期试点的机构也已经挑选好,只等待合适的时机。”接近央行人士称,预计年内推出。

  首批承销试点

  所谓私募债券,是指按照特定制度安排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也就是说,企业不用在整个市场上张贴自己的资产负债表,甚至募资后的用途都不用公开。

  发行私募债券只是在小范围内向一些具有高风险识别、承担、处置能力的一定数量合格机构投资者说明情况,然后拿钱走人。

  相比公募发行,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的手续更简单、发行成本更低,此外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都比较低,并且可不需要提供担保。缺点是这些私募债券的流动性较差,多数无法在证券市场上交易。

  作为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交易商协会正在搭建私募发行的体制。一位国有商业银行人士称,未来私募发行债券将利用银行间市场上既有的客户基础,按照欧美成熟的模式操作。

  “目前已经不存在什么技术上的难题了,还是由商业银行担任承销商。目前,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经初步选定了几家银行作为承销试点,包括工行、建行等国有大行都会是第一批试点。”上述人士说。

  实际上,在发达国家私募发行债券非常普遍。统计数据表明,美国至2009年共募集资金2192.95亿美元,占整个美国债券市场75%以上的份额。

  美国私募制度的特点是:发行豁免注册,仅需事后报备;对证券种类和发行人的范围几乎没有限制;投资者分为获许(合格)投资者和熟练投资者;根据保护投资者的立法原则,按照不同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差别,规定了针对不同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要求。此外,私募发行的债券可以在合格机构投资者之间自由流动。

  “美国模式的特点就是市场化操作原则。不依靠单纯的行政手段审批,而是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和自律的配置作用。我们的市场从投资者培育、市场定价、信息披露、流通通道以及后续管理方面都将参考美国人的办法。”一位商业银行人士称。

  接近央行的人士认为,尽管定位为私募,但实际上在风控方面和银行间市场公募债券的风控系统是相互衔接的。

  一位建设银行人士认为,由于私募债券仅在发行对象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与公募债券存在区别,发行后私募债券的流通转让除了流转对象可能仅限于特定的投资者,完全可以参照公募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清算。

  合格投资者难找

  去年底,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在“亚洲债券市场研讨会”上就透露,目前正在研究推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发行方式,以丰富企业融资方式。

  彼时恰是监管层防止2009年大规模信贷产生风险,严控商业银行信贷冲动的开始。随着年初以来央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银监会严格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严控信贷流向和质量等,金融市场流动性已经出现紧绷的迹象,不少民营企业融资趋紧。

  时文朝认为,债券私募发行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

  一位中信银行人士称:“在银行普遍处于贷存比紧绷的状态下,资本金补充缓慢,需要有更多的渠道为实体经济输血。尤其是对贷款本来就比较困难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业界人士认为,到了8、9月份宏观经济如果出现下行风险,从政策上也需要一定的润滑剂。经过2009年之后信贷不会轻易放开,就得有一定的灵活的渠道,来为实体经济注入资金。

  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债券市场逐步扩容,也需要有更多新型的债券产品输入市场。

  有业内人士指出,为私募发行债券寻找到类似风险偏好的合格投资者可能是个难题。目前,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但由于长期以来国内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单一,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也基本趋同,对高收益债券的风险意识不足。

  “培养相对应的投资者可能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我们已经在考虑引入例如阳光私募等各类型的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在搭建私募债券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将投资者队伍拉开档次。”接近央行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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