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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金基金奖参选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2日 14:21  上海证券报

  参选“金基金公司奖”的基金公司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运营且管理基金产品满一年,且包括评奖年度在内的最近两年内该公司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公开处罚的记录。

  “金基金产品奖”,由“上证基金量化评分体系”根据不同基金类别产生相应的综合评分排名,前10%进入初选范围(不低于3倍获奖基金数),经主办方会同技术支持机构根据基金业绩表现、契约忠实程度、风险控制能力、合法合规操作水平等指标筛选产生“金基金产品奖”的候选名单。

  其它事项:

  (一)主做股票的基金,建仓期统一为三个月。主做债券的基金,建仓期统一为一个月。指数型基金,建仓期统一为一个月。

  (二)在满足了建仓期的条件之后,实际运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基金,列入评选范围。

  (三)基金数量少于10只的小类别,不作为统计对象。(不超过2倍获奖基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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