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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稳贰号今日终于分红 每10份派发红利3.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4日 10:24  新快报

  新快报讯今日,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南稳贰号)终于开始派发红利了,其分红公告显示,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3,184,836,077.89元;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4月6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3.50元。南稳贰号12日净值为0.9287元,13日除息后净值为0.5849元。

  南稳贰号此前因为基金分红争议一案闹得甚嚣尘上,历时8个月,在3月底终于尘埃落定。

  2009年6月2日,南稳贰号的基金持有人袁近秋委托张远忠等七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作为仲裁代理人,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3月26日,南方基金公告称其在25日收到中国贸仲会关于南稳贰号2007年度收益分配争议案的裁决书。

  裁决书的表述显示,中国贸仲会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南方基金赔偿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的仲裁请求,由南方基金向南稳贰号退还管理费人民币702.71元,发生的仲裁费分别由申请人袁近秋承担人民币1002.20元,由被申请人———南方基金承担人民币4008.80元。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曾表示,南稳贰号分红争议的发生有它的历史条件,是当时缺乏清晰规定下造成的理解差异,属于行业现象,和基金公司的诚信守约没有太大关系。

  德圣基金评价中心首席策略分析师江赛春表示,其根源在于合同约定的不明确,以及分红执行条款的缺失,这种引发争议的模糊分红条款在早期基金合同上基本属于格式条款。“南稳贰号的案例暴露出早期基金行业在分红上普遍存在的潜在问题。”

  而这个问题的暴露也促使分红规则走向规范化。正是南稳贰号分红案的推动,2009年4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明确规定基金分红条件、分红时间,并对易生歧义的条款进行了规定。(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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