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券市场的语境里,私募与公募似乎是二元对立的两面,两者互为敌手。
在业绩方面,把公募与私募放在一起PK,借机褒贬一番,早就是媒体特别爱做的一件事。在人才争夺方面,私募仿佛是一个黑洞,源源不断地吸收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让公募行业感到相当受伤。在市场营销方面,部分私募的发行情况令不少公募羡慕,私募对于客户与资金的吸引力已经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威胁。
近期有关《基金法》修改的议题,使得很多私募人士颇感兴奋也颇感期待,期待的重点在于,修改后的《基金法》是否会释放私募行业的发展空间。其中的一种说法是,未来可能会允许证明了自身专业能力且能规范运作的私募公司发行公募产品。而一些公募人士显然有些担心,担心私募的冲击会因此变得更大。
不过换个角度看,对公募行业而言,私募发展空间的打开带来的不仅仅是挑战,也是倒逼公募自我调整重新上路的机遇。
实际上,公募与私募与其说是竞争关系,不如说是资产管理领域不同细分市场的并行者。这是定位不同的两类资产管理工具。
一位专事私募研究的朋友介绍,海外基本见不到把公募与私募拉到一起比的。公募与私募,目标客户不同,组织形式不同,分配方式不同,投资风格也不相同。本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很难说具备多少可比性。
但是海外的公募与私募,在治理结构和人才机制上不存在无法逾越的差别,这与我们目前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
一边是既被制度保护,又被制度限制的公募基金。一边是被制度挡在门外,自由但缺少发展通路的私募基金。这种失衡的状态,或许将借法规修改之机打破。
机制更灵活、更市场化的私募基金如果被纳入体系,极有可能推动现在的公募基金行业逐步打破原有壁垒。这应是顺理成章之事,也是很多公募人士所期待的。
由是观之,私募发展空间的打开,从长期来看,对公募来说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