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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督促规范华夏基金股权 暂停新专户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8日 00:19  证券时报

  暂停办理华夏基金新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备案

  证券时报记者 秦 利

  本报讯 困扰中信证券的旗下华夏基金股权规范问题,近日收到了监管层的再次督促:如7月1日不能规范,华夏基金将被证监会处以进一步监管措施。

  近日,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华夏基金收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关于进一步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函》,该函敦促尽快规范华夏基金的股权,并称:目前继续暂停受理华夏基金投资于境内的公募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同时暂停办理华夏基金新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备案;如果相关股权在2010年7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将视情况对华夏基金及公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而在此前的今年1月16日,中信证券表示,华夏基金收到证监会基金部《关于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函》,决定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同时,证监会表示,如果华夏基金相关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基金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信证券今日在公告中表示,该公司正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华夏基金股权规范工作,并成立了专门机构进行协调和落实。该公司对于未能在4月1日大限前规范股权的解释是,由于基金公司吸收合并的复杂性超出预期,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股权规范的周期相应延长。目前,中信证券已完成对华夏基金的资产评估,与潜在股东的谈判工作正在积极地推进之中。

  据了解,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能超过全部出资的49%”。中信证券持有的华夏基金100%股权。在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后,已经符合“一参一控”的要求,但是却不符合对基金公司股东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超过全部出资的49%。根据相关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中方股东出资比例则不受此限制。但外资股东持股比例至少要达到25%。所以市场普遍认为,中信可能引入外资股东。这样中信证券就可以只出售25%的股权,而不用出售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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