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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参与公司管理值得肯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1:54  新京报

  ■ 观察家

  据上海证券报4月1日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日前在京表示,2010年协会将重点做好包括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等各项制度创新工作。

  无独有偶,今年3月4日,国内肉联企业龙头———双汇发展的股权转让提案遭到了数家大股东基金公司集体“倒戈”,以压倒性票数否决,其中嘉实、上投摩根、博时、南方、易方达等著名基金公司赫然在列。基金股东们的集体否决,释放了对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忽视流通股东利益以及关联交易未能有效解决的不满。

  双汇提案被否事件从一定意义上宣示国内的基金开始从单纯的财务投资转变为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和监督者之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态度也表明寄希望予基金能够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中,以投资人的角色体现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已成为惯例。1994年美国劳工部表示私人养老基金要积极参与和影响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层。之后根据美国劳工部的要求,美国所有养老金基金都先后制定了代理投票表决的政策,并从80年代起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在我国的基金业历史上,投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上市公司的红利及资本得利。在不少基金的招募说明书里都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表述,“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管理。”

  如今这个转变无疑大大提升了基金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来说,这使得公司治理结构走向合理。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基金介入上市公司治理不仅能够有效保护股民的利益,而且为基金的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长期收益。此前,在遇到公司重大决策投票时,一些成熟基金的投票,往往也保护了包括自身在内的流通股持有者。

  2000年,大成基金旗下三只基金共同持有胜利股份,持股总和超过第四大股东。在当时胜利股份的股权之争中,大成基金明确表示,在这场股权之争中将站在中小散户一边,谁对企业有利就支持谁。这无疑保护了胜利股份的散户利益,也有利的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同样在2000年,普惠基金短期建仓火箭股份从而成为第一大流通股东,之后便临时性提案建议原拟配股收购的中国运载火箭下属优质资产,以资产置换的方式完成。按照当时国内股市所通行的“资产置换”方式,当即就形成重大利好,火箭股份从中受益颇多。普惠基金作为大股东之一,基金公司和投资普惠的基民也都获益匪浅。

  上述例子中,基金担当的角色就是“代理投票人”,集中体现了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预期。另一方面,作为长期投资的代表,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也是保障其长期收益稳定性的一种手段。而基民作为间接投资者,是长期稳定收益的直接受益人。

  同时,基金还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红利发放决策,尤其当基金持有一家公司较多的股份时,红利发放的多少对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有明显的影响。这对于解决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长年不分红的问题亦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罗潇(北京 金融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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