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26日下午消息,针对南方基金分红案仲裁结果,德胜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微博]对新浪财经表示,南方基金“分红门”并非南方基金所独有,他提醒基金投资者应该对自身投资资产负责。
“这是早期基金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并非南方基金所独有,其根源在于合同约定的不明确,以及分红执行条款的缺失。”他指出。
同时,江赛春提醒基金投资者应该对自身投资资产负责,“自己主动采取投资决策,赎回或转换偏股型基金。而把基金资产的盈亏都希望由基金公司来负责,是不现实的期望,不符合任何投资‘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江赛春如是说。
新浪财经今日获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对基金投资人状告南方基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分红案作出了裁决:南方基金公司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但驳回投资人关于2007年的红利损失和利息赔偿请求。(王霄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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