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26日下午消息,南方基金日前表示,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南稳贰号2007年度收益分配争议案的仲裁结果表示尊重。公司真诚欢迎媒体、公众和南方基金持有人对公司各项业务展开监督,通过建设性的交流沟通机制与合理化建议,共谋共议公司的发展大计。
据悉,中国贸仲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南方基金赔偿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的仲裁请求,该两项请求金额占标的总额的97%。公司新闻发言人认为中国贸仲对此两项仲裁请求的驳回裁定是客观公正的。
南方基金代理律师吕红女士对此表示,对于申请人提出因公司未实施南稳贰号2007年度分红导致其遭受实际损失的主张,中国贸仲在裁决书中认为:未分红行为不会导致申请人的财产价值遭受任何减损,更不决定基金净值的涨与跌,申请人没有行使法律和合同赋予的赎回权利,而是继续同意或默认被申请人的受托投资活动,申请人就自然应该接受最终的投资结果(或盈或亏),直到赎回其基金份额,这是一个证券类投资的基本常识和道理。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贸仲的前述意见准确阐述了开放式基金分红的意义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