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南方基金关于南稳贰号分红仲裁案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15:2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26日消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状告南方基金公司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分红案作出了裁决,以下为南方基金针对此事件发布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分红仲裁案的公告

  2009年6月18日,我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争议案件仲裁通知》,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我公司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本公司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2010年3月26日,我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裁决书》,驳回申请人袁近秋的赔偿请求,具体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退还管理费计人民币 702.71 元。

  (二)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01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2.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008.8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一)、(二)项下的内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20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