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和托管银行相关人员的亲属买卖股票须获批
一场来自证券监管层面的“防鼠”升级行动正在悄然展开。监管层日前向各家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从业人员的亲属在买卖股票前需先向公司申报,并在批准当天买卖。基金公司若未能有效监管的,将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采取“连坐”。
本报记者 王琛琛
监管层跨行“防鼠”
“这回连我也要上报亲戚账户了”,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此前需要报备的只是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但是现在包括市场部、后台运营部等所有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股票账户都需要报备。
“防鼠”监管风此次不但席卷整个基金业,甚至还刮到了银行业。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托管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股票投资账户也需报备。目前,总共有12家银行拥有基金托管业务,从基金托管只数和规模上看,工行、建行占据半壁江山。如此一来,这些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也遭遇了“被监管”。
此外,为了保证监管的效率,意见稿还要求,基金从业人员的亲戚只能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开户。
获批之后才能进行股票买卖
虽然监管层没有直接禁止基金从业人员的亲戚买卖股票,但是征求意见稿规定,申报后,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当天进行买卖。
另一家基金公司的后台人员向记者抱怨道:“如果看到某只股票异动,想直接买?不行!得向公司打报告,等到一圈流程走下来,就算公司批准了,股票也老早就过了买点。”
如此严苛的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那就采用“连坐”制度。意见稿规定,基金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或者未有效执行的,会视情节依法对基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处罚。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连坐”制度一出,基金公司肯定会对这类行为从严监管。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应当在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方面做出规定,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限制短期或者投机交易。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对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规定持续申报的内容、程序和频率,持续申报至少每季度一次。
◆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未能有效执行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总经理、其他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