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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人员亲属操盘需经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3日 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为了对基金从业人员的家属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规范,记者昨天从部分基金公司证实,证监会近日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亲属在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前需先向公司申报,并在批准当天买卖。基金公司若未能有效监管的,将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连坐”。

  根据该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应当在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方面做出规定,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限制短期或者投机交易。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

  在买卖方式上,指导意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对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规定持续申报的内容、程序和频率,持续申报至少每季度一次。

  在处罚措施上,指导意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未能有效执行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总经理、其他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

  老鼠仓事件后早已自觉严管

  >>基金公司反应

  事实上,去年3月证监会就曾出台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其中就已经对从业人员亲属买卖股票有所限定,但未对相关细则进行规定。而此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让基金公司执行起来有了目标。例如,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

  对此,有些基金公司表示并没有收到该指导意见的通知。但也有基金公司向记者表示,事实上,自两年前爆发了首例老鼠仓事件之后,基金公司对于从业人员亲属买卖股票行为的规定就已经开始实施。其中包括,投资部相关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的所有信息都要报备等,直到后来扩大至所有部门从业人员的亲属的相关信息都要上报。

  也有基金公司表示,相比于证监会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各基金公司对员工以及其亲属的相关限定要严格得多,甚至坚决禁止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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