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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委会亟待更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6日 16:27  投资者报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之下的基金经理变更需公告,这等于是位于投资构架中最低层的小兵换人需广而告之,相反,位于最上面指挥打仗的将军发生变化,却不需向持有人披露

  《投资者报》评论员 邓妍

  基金圈的人常有一种抱怨,认为他们这个行业太透明,所有操作均有痕迹,凡事都要公告,基本无隐私可讲。

  这是一个事实,确实因为有详尽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让基金持有人经常能够得到一手的基金变化信息,对自己的投资进行调整,也给媒体生出不少新闻题材。

  然而,在本报近期对深圳证监局要求宝盈基金总经理陆金海离职一事(相关报道详见本期D01-03版)展开调查时却发现,在基金行业中还有一个极大的信息披露空白点——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的变动。

  目前,监管部门只要求基金经理发生变动时进行信息披露,通俗的说就是发公告,但基金公司重要的投资决策往往是由投委会来定,他们和基金经理之间的关系,好比是“基金经理是小兵,投委会成员是将军”,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变动目前却没有任何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持有人要想知道投委会成员名单、有无变化,需要等到这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产品发布招募说明书或者更新招募说明书时,才能看到,且需要前后仔细对比,才能知晓变化的奥秘。招募说明书一年难见几回,往往投委会成员早已发生变动,持有人还蒙在鼓里。

  我们呼吁监管部门尽快推动投委会的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应该强制基金公司及时披露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员变动,让这个机构也和基金经理的变动一样,透明起来。

  成员变动不用“招呼”

  按照有关规定,基金公司的投委会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投资的策略、资产配置比例或范围,确定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等。这些话的潜台词是,投委会成员是一群比基金经理更“牛”的人。

  他们或是基金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监、研究部总监,他们决定基金经理投资的仓位高低、股票行业分布,甚至,一些干涉较多的投委会,还会直接影响基金经理所配置的、仓位并不重的单只股票。

  但就是这样一群更能决定一家基金公司、众多基金产品投资收益高低的人,出入却不需要和持有人“招呼”一声。

  以本报2月份对宝盈基金展开的调查为例,宝盈基金2009年12月29日发布的宝盈中证100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这是该基金公司截至目前为止,发布的最新一份招募说明书,该公司投委会成员共有7人,分别是宝盈基金总经理陆金海、总经理助理高峰、投资执行总监陆万山、研究部总监余述胜、金融工程部总监杨宏亮,以及两位基金经理夏和平和陈若劲。

  但实际上,本报在调查中才了解到,由于投委会名单变动没有法定披露的义务,宝盈基金投委会目前已不是上述7人。2月4日,高峰正式出任投委会主席,原主席陆金海卸任,此外,陆万山也已不是投委会成员。该投委会成员仅剩高峰、余述胜、杨宏亮、夏和平和陈若劲5人。

  了解投委会渠道单一

  记者在查询宝盈基金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增加宝盈鸿利收益及鸿阳基金经理的公告中,发现投委会主席一职变化有所提及。

  这份公告指出,高峰将被增聘为这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在所附的高峰简历的最后,写有“2010年2月4日起,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这也就意味着,其实从2月4日起,陆金海已经离开了投委会主席这个岗位。而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公告披露,陆万山也已不是投委会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高峰被增聘为基金经理的公告中,按照常理是不会涉及他为投委会主席信息的。通常基金经理公告中,并不会提及自己是否是投委会成员。

  本报查阅业界知名度较高的基金经理,如华夏大盘基金、华夏策略基金经理王亚伟的介绍后发现,在他管理的两只基金公告中,对其的描述并不涉及投委会主席的字眼,而仅仅是提及他在华夏基金公司的行政职务——公司副总经理。

  同样,华夏基金投资总监刘文动管理的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基金中,有关基金经理介绍中,也未提及刘文动为投委会成员。通常,投资总监均为投委会成员。

  由此看来,高峰简历中增加“投委会主席”的字眼属于特殊案例。

  一般来说,基金持有人要想知道投委会成员名单、投委会成员是否变化,都需要自己详细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且要对一段时间的招募说明书进行对比后,才能得知投委会成员是否发生变化,招募说明书中并不会明确告知。

  让投委会透明起来

  在我们看来,现在各家基金公司几乎都是实行在投委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很多基金公司都强调集体智慧,不强调明星基金经理,也不强调基金经理个人的表现,既然是这样,更进一步显现出投委会的重要性。

  然而,目前对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框架是,在投委会之下的基金经理变更需公告,这等于是位于投资构架中底层的小兵换人需要公告,反而最上面的领导变化却无披露要求。

  作为一家基金公司的持有人,如果连投委会主席、成员换了都不知道,对于这家基金公司投资风格会否发生变化就更无从知晓,更无法对自己的投资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布局。

  因此,我们呼吁监管部门尽快推动投委会的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强制让基金公司这一重要的机构成员变化和基金经理一样,公开、透明起来。

  此外,据我们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目前推进投委会公开透明过程还需要解决一个细节性的制度问题。由于信息披露的责任不在投资部门,因此,换了投委会成员后,投资部门往往不一定会及时通知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的相关岗位和负责人,造成虽然在一家公司体系中,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也不一定及时知道投委会成员发生了变化的现象。

  这种矛盾,甚至可能造成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还用的是以前的老投委会成员名单,而实际上,投资部门已经更换了投委会成员。

  如何从制度框架中化解上述矛盾,尚需监管部门多加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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